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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全球关税被裁定违法后的影响与展望

    日期:2026-08-14     作者:倪建林 (国际法专业委员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就特朗普关税案以6:3作出历史性裁决,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不授权总统特朗普在和平时期单方面征收关税。至此,特朗普在第二任期上任之初即向全球发起的关税战以特朗普无权单方面征收关税而告终。问题在于,美国政府已经征收的关税将如何处理,特朗普政府已和主要贸易伙伴签署的贸易协定中约定的关税税率如何处理,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这一变化,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做些分析和展望。

一、特朗普“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的由来

特朗普在第一任期内发起对中国的贸易战,使得25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被征收25%的额外301关税,约11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被征收7.5%的额外301关税。

特朗普第二任期上任之初即刻公布“美国优先贸易政策”,要求白宫相关部门在2025年4月1日前向总统提交调查美国每年巨额和持续的货物贸易逆差的原因,以及此类逆差对美国经济和国家安全影响和风险,并建议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增加全球关税或其他政策,以补救此类逆差的报告。

2025年4月2日,特朗普宣布“解放日关税”,正式启动所谓的全球“对等关税”,宣称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有权增加征收进口关税,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10%的“最低基准关税”,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美国商品的征税情况,叠加额外的“对等额度”。部分国家被征收高达49%的“对等关税”,中国被征收34%的“对等关税”。以此展开对主要贸易伙伴的“对等关税”谈判,经过谈判后,主要贸易伙伴的“对等关税”被降至10%-20%不等。

2025年2月1日,以包括芬太尼在内的非法毒品的严重威胁构成IEEPA的国家紧急状态为由,对中国、加拿大、墨西哥加征关税。其中对中国加征10%的关税,对加拿大、墨西哥加征25%的关税(后被暂缓)。2025年3月,美国再次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对中国输美商品追加10%关税,使相关商品芬太尼税率达20%。对加拿大和墨西哥商品征收25%的芬太尼关税,但又对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优惠条件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根据中美吉隆坡经贸联合安排,从2025年11月10日起,美国对中国产品的芬太尼关税从20%降至10%。

二、IEEPA关税被裁定违法的主要理由

特朗普政府依据IEEPA征收关税的政策引发美国国内企业、行业协会及部分州政府强烈反对。多个州政府联合小企业主、进口类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特朗普政府援引IEEPA征收大规模普遍性关税缺乏法律授权,违反宪法赋予国会的专属征税权,属于行政权力滥用。

2025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V.O.S. Selections, Inc.等原告及多个州政府诉美国联邦政府一案(案号25-00066与25-00077)做出了裁定,判定特朗普政府执政以来实施征收的“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不符合IEEPA定义的紧急状态情形,同时也违反了《1974年贸易法》对关税税率和期限的限制,且超越了宪法授予的总统职权,构成违宪。美国政府当天将案件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2025年8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7比4的投票结果维持一审裁决,认定特朗普政府关税政策违法,但未立即禁止继续征收关税。特朗普政府不服二审裁决,上诉至最高法院。2025年11月,最高法院组织口头辩论,围绕“总统能否依据IEEPA征收大规模关税”“国会专属征税权的边界”两大核心问题展开问询。直至2026年2月20日,最高法院以多数意见裁定特朗普政府的IEEPA关税违法。

根据最高法院公布的裁决书,特朗普政府IEEPA关税违法的理由主要有三项:一是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将征税权(包括关税作为“税”的一种形式)专属授予国会,而总统在和平时期无固有权力征收关税。政府在辩论中已承认这一点,因此其辩护完全依赖IEEPA的解释。二是最高法院应用了“重大问题原则”(major questions doctrine),认为IEEPA的模糊语言(如“regulate importation”一词)不足以授权总统行使如此重大的经济权力。该原则要求国会在委托此类“重大”权力时必须明确表达意图,而IEEPA的文本仅限于调查、冻结、管制财产交易(如禁止进口或出口),不包括通过关税征税。三是最高法院认为国会在其他贸易法(如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中明确授权关税,但IEEPA缺乏类似具体限制或提及“关税”“税”或“进口税”等词汇。法院拒绝了政府对“regulate importation”的宽泛解读,认为这会违反权力分立原则,并引发严重宪法担忧。

三、裁定对关税的影响

特朗普政府依据IEEPA征收的全球“对等关税”以及针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芬太尼关税”实质上是抛弃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以此为谈判筹码,重新安排与各主要贸易伙伴的“互惠税率”。

经过数月的谈判,截止目前,美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约定的关税税率安排如下:

国家和地区

新“对等关税”

2025年4月2日

“对等关税”

英国

10%

10%

澳大利亚

10%

10%

新加坡

10%

10%

欧盟

10%

20%

日本

15%

24%

韩国

15%

25%

柬埔寨

19%

49%

泰国

19%

36%

印尼

19%

32%

马来西亚

19%

24%

越南

20%

46%

中国台湾

15%

32%

瑞士

15%

31%

巴西

50%

10%

印度

18%

26%

其他国家

10%

10%

 

 由于特朗普第一任期对中国商品加征301关税,拜登政府提高了部分商品的301关税。特朗普发起全球“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后,中美经过数轮经贸谈判和安排后,美国对华关税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适用产品

税率

生效时间

备注

301

清单1,340亿美元

25%

2018.7.6

复审后继续执行

301

清单2,160亿美元

25%

2018.8.23

复审后继续执行

301

清单3,2000亿美元

25%

2019.5.10

从原10%升至25%现仍执行

301

清单4A,1200亿美元

7.5%

2020.2.14

从原15%降至7.5%现仍执行

301

电动车

100%

2024.9.27

从原25%升至100%

301

光伏、半导体

50%

2024.9.27

从原25%升至50%

301

部分钢铝产品

25%

2024.9.27

从原7.5%升至25%

232

钢铝、汽车及零部件

25%

2025.2.10

零部件2025.5.3生效

芬太尼关税

所有输美商品

10%

2025.11.10

从20%降至10%

对等关税

所有输美商品

10%

2025.11.10

有部分商品豁免

双反和201关税

涉案产品

不等

 

5年期限,复审后延长

总体关税

清单1-4A

45%

 

25%+10%+10%

 

在特朗普全球关税被最高法院裁定违法后,特朗普即刻签署行政令,声称依据《1974 年贸易法》第 122 条,对全球输美商品额外加征 10% 关税,2 月 24 日生效,为期 150 天。延长征收122关税,需要得到国会的批准。特朗普次日又宣称将10%的临时关税调高到15%,但目前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仍按临时10%执行。

考虑到目前美国与大多数贸易伙伴签署的贸易协定中约定的“对等关税”中只有英国、澳大利亚、欧盟和新加坡的税率为10%,其余均为15%以上,而特朗普政府目前宣布加征的临时122关税为10%且期限只有150天,这些贸易伙伴的“对等关税”是否会调整,还有待观察。

就中国而言,在“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被裁定违法而以10%的122临时关税替代后,总体税率将下降至35%。相比较美国的其他主要贸易伙伴,税率仍然偏高。特朗普政府仍然奉行“美国优先”的贸易政策,美国会依然保持对中国商品较高的关税。

另外,特朗普政府对IEEPA“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被裁定违法早有预案,不排除启用其他替代关税贸易工具的可能性。除已动用《1974年贸易法》122条外,根据《1930年关税法》338条征收最高50%关税的关税工具也是选项。

四、已被征收关税的处理

美国最高法院在裁定特朗普关税违法的同时,并没有就如何处理已经被美国政府征收的“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给出指导意见。我们理解,具体执行问题可能由美国政府行政部门和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负责。

据J.P. Morgan估计,IEEPA措施占2025年关税增加的61%,相当于年度1800亿美元。被判违法后,美国政府可能需退还1350亿美元以上给30多万进口商。

根据美国《关税法》和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行政规则,进口商可以对已经被判违法的关税措施申请退税。若CBP驳回退税申请,申请人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BP可能会发布统一的细则,指导如何申请退税。

但由于退税规模巨大,进口商想尽快拿到退税的可能性很小,不排除美国政府会拖延退税申请的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退税申请的主体是美国进口商,而非出口商。因此,除非出口商已在CBP注册登记为进口商,出口商并无权力申请此次退税。

五、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此次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违法的关税仅是依据IEEPA征收的“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并不涉及301、201、232和特定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关税。而针对中国产品的高关税,主要是301、232和反倾销反补贴关税造成的。

事实上,特朗普政府对IEEPA关税被裁违法早有预案,这就是为何特朗普在第一时间即刻宣布征收122临时关税的原因。更值得关注的是,特朗普在其第二任期内,已发起12起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232条的国家安全调查,涉及产品均为关键供应链产品,可见特朗普政府对232调查的倚重。以下为特朗普政府的232调查一览:

适用产品

发起调查时间

税率

生效时间

备注

钢铁及铝产品和衍生品

2017.4.26

25%

2025.2.10

初次征税2018.3.8,对铝制品及衍生产品的关税由10%提升到25%,对钢铁产品维持25%关税。6.4升至50%。

汽车及零部件

2018.5.30

25%

2025.4.3

2019.5.17特朗普同意调查结果但并未征税,零部件生效时间2025.5.3。

木材

2025.3.10

10%/25%

2025.9.29

20261.1升至30%/50%

铜产品

2025.3.10

50%

2025.8.1

 

半导体及半导体制造设备

2025.4.1

25%

 

 

药品

2025.4.1

100%

2025.10.1

 

货车

2025.4.22

25%

2025.11.1

 

关键矿物及其衍生产品

2025.4.22

待确认

待确认

加快程序

商业航空器

2025.5.13

待确认

待确认

 

多晶硅

2025.7.14

待确认

待确认

 

无人机系统

2025.7.14

待确认

待确认

 

风力涡轮机

2025.8.25

待确认

待确认

 

医疗产品

2025.9.26

待确认

待确认

 

机器人和工业机械

2025.9.26

待确认

待确认

 

 

 

 

 

 

 

 对中国出口企业来说,必须重视美国232调查带来的影响,因为其涉及的产品均为关键供应链的重要产品。

特朗普IEEPA关税被裁违法并以临时122关税取代后,美国对中国输美商品关税并没有大幅度下降。为奉行“美国优先”贸易政策,特朗普政府仍将维持对中国产品的高关税,并重点使用301调查、232国家安全调查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工具来限制中国产品的输入。中国出口企业应该尽量降低对美市场的依赖,开拓其他替代市场,实现供应链的多元化。尤其是税率普遍低于中国的东南亚地区和墨西哥等国,仍将是中国企业实施供应链出海的重要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