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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宝丰矿难处理结果 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2008-07-30     作者:蔡岩红    阅读:1,857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对外公布了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4?16”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结果,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1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007年4月16日17时53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井下死亡31人、伤9人,救护队在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爆炸,造成15名救护队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88万元。

经国务院派出的调查组查明,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王庄煤矿通风管理混乱,操作人员在处理冒顶时违章放明炮引起瓦斯爆炸。间接原因是,该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长期违法超层越界开采;县市煤炭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公安、安全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王庄煤矿安全生产、开采秩序、火工品买卖等监管不力;县、镇两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不到位。

王庄煤矿法定代表人兼矿长曹新义、宝丰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张振玉、王庄煤矿安全矿长陈振国、王庄煤矿生产矿长阮青来等1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

宝丰县县长王宏景、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张举峰、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新广、宝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谢振华、宝丰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监察股股长关应召、宝丰县周庄镇党委书记郑书欣、宝丰县周庄镇镇长孙长山等18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王庄煤矿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105万元,并处罚款2105万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由地方人民政府对其依法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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