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6日17时53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井下死亡31人、伤9人,救护队在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爆炸,造成15名救护队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88万元。
经国务院派出的调查组查明,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王庄煤矿通风管理混乱,操作人员在处理冒顶时违章放明炮引起瓦斯爆炸。间接原因是,该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长期违法超层越界开采;县市煤炭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公安、安全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王庄煤矿安全生产、开采秩序、火工品买卖等监管不力;县、镇两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不到位。
王庄煤矿法定代表人兼矿长曹新义、宝丰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张振玉、王庄煤矿安全矿长陈振国、王庄煤矿生产矿长阮青来等1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
宝丰县县长王宏景、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张举峰、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新广、宝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谢振华、宝丰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监察股股长关应召、宝丰县周庄镇党委书记郑书欣、宝丰县周庄镇镇长孙长山等18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王庄煤矿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105万元,并处罚款2105万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由地方人民政府对其依法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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