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内应设有无障碍停车位
有一件事情缠绕在市人大代表柴俊勇心里整整一年了。
那是在2000年全国残运会期间,上海为方便残疾人出行,专门购置了进口的带有升降装置的30辆中巴车。残运会结束后,这30辆中巴车到去年竟全部报废了。这是多大的浪费?为什么不投入到日常的公交运营中去呢?柴俊勇忧心之极。
毋庸置疑,残疾人、老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关心他们无疑也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为此,柴俊勇认为:若能在日常公交运营中添置一批有升降装置的车辆为老弱病残的市民服务应该是一件利民好事。
他说,政府应该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对这类被称之为“康复巴士”或无障碍出租车的营运予以政策优惠,比如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减免或补贴。当然,在公交车中增设一定比例的可以让轮椅直接推上去的低地台公交车也不失为方便残疾人出行的好办法。
或许是工作经历的缘故,柴俊勇代表对如何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出行还有新的见解:修改本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允许下肢残疾的人“破墙开门”,进门停车。“这样既可以防范残疾车被偷,也方便残疾人回家,并且可以延长残疾车的使用寿命。”柴俊勇最后说道,上海应结合实际情况,分步骤落实残疾人专用的停车位。“希望到2010年世博会召开前,申城公共建筑停车场和社区内都应设有无障碍停车位,以方便老弱病残出行。”
完善立法,加强对群租现象的管理
一套130平方米的三室二厅居室被分割成14间房子,再以每间500元月租金转租给在沪务工的14户外来人员家庭,承租者每月可净赚4200元的差价利润。这种现象在上海其他地区肯定还有,必须关注,必须遏止。
政协委员朱树英说,群租造成的安全隐患是不言而喻的,并且它将成为社区不和谐的原因。对此,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警惕。
去年,上海颁布施行了《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试行办法》)。但朱树英认为,《试行办法》的效力太低,相应规定也不明确,且缺乏具体的处罚措施及统一执行管理部门,因此要真正遏止群租现象还很难。
那有什么好办法呢?朱树英这么对记者说,唯有尽快对《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进行修订,将群租的管理纳入《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调整范围。为此,他建议将需要规范管理的群租与合法的房屋租赁区分开来,并建议在《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增加群租的专门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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