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律师公会全国移民组理事、曾任全国移民组主席的李克伦(RichardKurland)证实,在移民部与加拿大律师公会最近展开几轮如何打击假结婚的讨论会议上,移民部方面曾提出包括是否对配偶移民申请,实施2年观察期在内的多项移民部正在考虑的修法构想。
据悉,移民部的构思中,配偶移民被申请的一方会先获发临时签证,等他们在加国住满2年,即2年观察期结束、移民部官员能确定该段婚姻为真实后,才会发出正式的移民签证。
类似的措施也早已用于商业移民身上,企业移民申请者要在加国建立了计划中的企业、并完成计划中答应实现的条款后若干年,移民部确定企业属实后,才会正式为这些申请人“取消条件”,正式得到移民资格。
李克伦说,以2年作为观察期作为发签证条件的构想,尤其受到移民律师一面倒的反对,很多移民律师在互联网的移民论坛上表示,此举不会打击假结婚,而是令问题更加复杂,对真正结婚的夫妻亦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李克伦说,被申请的配偶来了两年后,可以再与其它人结婚,移民部如何监管开始时的婚姻真假?因此“观察期”并不是可行办法。李克伦认为,必须在审查配偶团聚申请时,即注意他们是否在婚姻关系上造假,并加以阻止,是目前唯一可行的办法。
移民律师王仁铎亦说,来了加拿大后,真结婚的人可以离婚,假结婚的人更可以离婚,移民部要如何证实这些人开始时婚姻关系的真假?而有关“观察期”的措施,只是令真正有心结婚的配偶面对许多不确定性,本来是鼓励夫妻团圆的配偶团聚移民,反而可能害到真正的夫妻无法团聚,岂不讽刺?
移民律师李广田也反对2年“观察期”的条件,他说:“如果有人本来是真结婚,但受不了另一方的暴力虐待,难道要为了维持移民身分,而忍受两年在暴力下的生活吗?”(张伶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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