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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厅领导对徐州市开展的律师行业整顿规范强公信活动作出重要批示

来源:江苏律协     日期:2011-09-20     作者:江苏律协    阅读:5,043次

        9月6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许同禄同志在徐州市律师协会编印的第8期《律师工作简报》(全市律师行业整顿规范强公信活动专辑一)上作出重要批示:“徐州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教育整顿规范、着力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活动的做法很好,希望狠抓落实,见到成效,确保提高律师工作规范化水平,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对徐州市开展律师行业整顿规范强公信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更高工作目标。

        为加强对全市律师行业的监管,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维护律师执业信誉,提高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市局、市律协于今年八月组织开展了全市律师行业整顿规范强公信活动,并出台了《徐州市司法局关于实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违规警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徐州市律师执业监管约谈和问责办法(试行)》、《徐州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执业信息披露办法(试行)》、《徐州市律师执业“十项禁令”》。此次活动主要通过在全市律师中开展好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三项教育”,实现“三个提高”,即:提高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同时,实施“四个规范”:一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重点解决律师不尽职代理、违规风险代理、代理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不报告、私自收案收费、违规收费不开发票、向当事人索要财物、违规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虚假证据或唆使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煽动教唆委托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以公民身份收费代理业务等问题。二是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重点解决律师事务所不执行统一接受委托和收费制度等12项内部管理制度、收费不入账、对文书印章发票和档案疏于管理、对律师执业活动监管松散等问题。三是规范律师管理行为。重点解决律师管理部门放任不管、管理无力、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四是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秩序。重点解决法律服务市场混乱、黑律师和假律师代理业务、律师以行贿和压降收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私自设立办公点、以公民身份有偿代理案件、从事营利性的其他经营活动等问题。市局、市律协决定狠抓落实,力求取得成效,在全市律师中形成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的浓厚氛围,促进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徐州市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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