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国内律师

国内律师

专业委员会主任六大忌讳

    日期:2011-06-01     作者:商建刚    阅读:3,758次
我自2002年起作为委员参加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2008年通过竞选方式首任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2011年竞选连任。我简单谈一下作为主任的若干忌讳。
一、切忌“不搞活动”
 专业委员会是以搞活动的方式来开展工作的,如果不搞活动,则专业委员会的内部凝聚力丧失,外部影响力无法产生。原则上,专业委员会每月举行一次活动,形式包括研讨会、讲座、论坛、交流、访问、座谈会、培训、论证会、起草业务指引等。
二、切忌“一言堂”
 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是执业3年以上,在律师主动报名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程序挑选出来的专业律师。作为主任,要学会尊重委员。如果主任在主持活动中,一直把持着“话筒”不放,一直以最权威专家自居,会伤害同行的自尊,将导致委员的流失,导致委员不支持主任的工作。
三、切忌“开拓市场”
 专业委员会是面对律师工作的场所,是对外整体推广律师协会的平台,不是用来开拓客户的工具。如果将自己的客户请来给律师上课,需要特别谨慎。曾经有主任请鉴定机构的专家来上课,上课内容主要是该公司的市场推广介绍,与会的委员和律师非常反感。专业委员会的“非营利性”一定要常记心中。
四、切忌“不学习”
 作为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平均每月要搞一次活动,如果不去跟踪最新的法律法规、最新的行业动态、最新的与专业有关的重大事件,是难以成就有质量、有吸引力的活动的。作为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定要以该专业作为自己的业务方向。
五、切忌“不守时”
 委员会的活动是对全体律师开放的,如果活动质量不高、活动开始不准时、结束拖拖拉拉,会在律师中形成非常坏的印象。因此,对外公布的活动流程,一定要具体。每次会议开始时,一定要强调会议纪律,控制会议时间,将每一次的会议办得有效率,将会议吸引一批忠实的律师会员“粉丝”。
六、切忌“不投入”
 作为律师协会的专业委员会主任,带着交接朋友的心态参与律师协会工作,抱着一颗学习之心举办每一次活动,本着谦卑的心态对待副主任、委员、律师的积极或者不积极参与,热情或者冷漠的态度,自己支持或者反对的观点,积极服务专业委员会的“群体”,最终应该可以收获“群体”反馈的好评。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