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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历史的审判“特别的辩护”

    日期:2011-05-01     作者:劳阳    阅读:8,234次

公元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在北京进行了一场中国现代史上最引人注目的刑事审判———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
 这次后来被参与者称为“特别辩护”的刑事辩护,是我国历史上律师这一职业第一次出现在全国数亿民众的共同视野里,而他们所服务的对象,则是在十年浩劫中罪大恶极的“四人帮”。
在这场历时两个月的审判过程中,十余名刚刚恢复执业资格的中国律师被指定为涉案的文革主犯进行辩护,而其中上海律师就有五名。

京城绝密之行
 1980年10月,韩学章和张中受命秘密进京。张中后来回忆说,那次京城绝密之行在律师协会范围内就是他和韩学章两人,是当时的市司法局局长鞠华亲自点的将,另外还有华东政法学院的苏惠渔、朱华容教授,以及市法学研究所的肖开权研究员。韩学章和他也不知道这次北上的使命,但一种神秘感使他们隐约觉得此番京城之行定有大任于斯。
 到了北京,他们即去司法部报到。接待他们的是司法部副部长陈卓和律师司司长王汝琪。当他们被安排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时,谜底才被揭开,原来是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这可是轰动世界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人民盼望已久的事。当时审判前的准备工作紧锣密鼓,公安预审、检察院等总共数百人封闭式地集中一道,其中律师20人。这些律师全是被“钦定”的。有意思的是有两位律师听说要为罪大恶极的反革命集团成员辩护,怎么也接受不了,不来报到。所以,最终决定出庭辩护的律师为18人。
据韩学章回忆,当时她的想法是“被指定去为臭名昭著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辩护,思想感情上实在难以接受。”韩学章的丈夫顾维雄教授荣获法国法学博士学位,“文革”中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韩学章对此记忆犹新。然而,韩学章想到作为一名人民律师,有责任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而努力,而“四人帮”一案具有如此的重大意义,需要她挺身而出。于是,她毅然接受指定。
 而张中则认为,这不是感情问题,而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既然我国恢复了律师制度,就得按照法律办事,任何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都应当依法享受一切权力,包括聘请律师辩护。这关系到国家法制的健全,关系到国家的声誉。所以,不能因为“四人帮”祸国殃民、罪恶滔天就剥夺他们的权利。
 张中说,江青、陈伯达、姚文元、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等都接受了律师出庭辩护,而王洪文却说不需要律师,他说,起诉书的材料比我实际的罪行轻,我不要律师。
    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到今天,人们对律师的辩护已习以为常,可在30多年前的1980年,那还是十分新鲜的一件事,况且要为祸国殃民的“四人帮”辩护,该辩些什么、护些什么呢?那确实是非常艰难的一件事,压力不小。一个刚刚从人治的困境中解脱出来的国家,是太需要“法治”了。审判“四人帮”,全国人民瞩目,这正是宣传法制的最好时机。作为新中国第一代律师,他和韩学章没有感到压力。但究竟为谁辩护,他们心里都没有底。因为在宣判之前的封闭式集中时间,不是看某一个人的材料,而是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所有材料都要看。最后,韩学章和张中被指定为姚文元辩护。
 
律师团成员拒绝为江青辩护
外国记者的嗅觉相当灵敏,当国务院第一招待所封闭式集中刚刚开始运作,他们就找来了。日本记者最先发现,非得要来采访。审判活动还没开始,且这是一项绝密工作,当然不能接受采访。为了躲避国外记者,所有参加审判活动的人立马转移到国务院第二招待所,并在招待所大门口增加解放军站岗人数,做到了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当江青获知自己有权委托律师辩护时,马上表示要请著名律师史良。当时,史良已经80高龄,不可能出庭辩护,所以江青的这个要求无法满足。当法庭审判人员向她言明这个情况后,她也接受了为她指派的辩护团成员张思之律师。张思之律师吃足了江青的“苦头”,会见时,一会儿说张律师声音不响,一会儿又说张律师声音太轻,百般刁难,无理取闹,弄得张思之律师左右为难,无法开展工作。于是,法庭又为江青换了一个律师,换上的是傅志人律师。江青仍是无理取闹,她要求傅律师代替她在法庭上讲话和回答问题,还说:“我要你讲什么,你就讲什么。”傅律师无法接受江青的无理要求,最后也拂袖而去。律师团成员都拒绝为江青辩护,后来开庭时,江青没有律师为她辩护。
    张春桥、黄永胜、邱会作也没有委托律师辩护,并拒绝接受法庭指派的辩护人。最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只有姚文元、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五人接受了律师辩护。韩学章、张中为姚文元辩护;甘雨霈、傅志人为陈伯达辩护;马克昌、周亨元为吴法宪辩护;张思之、苏惠渔为李作鹏辩护;王舜华,周奎正为江腾蛟辩护。

两次会见姚文元
   韩学章与张中曾先后两次会见姚文元,核对了解一些事实。由于秦城监狱在郊外,路途较远。他们早上6时起床,9时赶到那里。上午谈两个小时,下午也谈两个小时。当姚文元得知张中和韩学章都是上海人时,非常惊奇。他基本上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认错不认罪。姚文元在监狱的日子过得不错,吃的胖胖的,满脸油光光的,那一副丑态怎么也掩饰不了。
 他们第一次会见姚文元时,姚文元已在高墙中度过了四年光阴。透过监房上的洞门看到,姚文元双手垫在脑后,两眼向上直翻,正在苦思冥想。当从提审人员处得知律师要找他谈话时,他脸部肌肉紧绷,显得十分紧张。
 他们的谈话进行得并不顺利。姚文元一再重复这样的“三部曲”:一是变有罪为无罪,二是变重罪为轻罪,三是变罪为错。他口口声声地说:“我有错误,我要自我批评、我要向受害者赔礼道歉。”显然,姚文元是认错不认罪。韩学章严正地对姚文元说:“你的罪行是严重的。作为律师,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作辩护。法律是公正的,决不能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后来,在法庭上,姚文元还是上演这套三部曲。
 虽然对律师的询问是“有问必答”,但是姚文元在这一过程中抵赖的特征却是非常明显的。在“四人帮”横行的时候,身为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姚文元分管文化宣传系统,而且他起家靠的就是引发“大争论”的《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评〈三家村〉》等文章。这些文章,使无数人遭批斗甚至被迫害致死。可以说,姚文元的杀人武器就是他手中的笔。然而,姚文元的交代材料却写得逻辑混乱,颠倒是非。
韩学章、张中极其认真地研究了起诉书,在面对高可盈尺的几大堆的卷宗中,查阅了所有关于姚文元的案卷材料,对姚文元的罪行有了基本了解。
韩学章、张中在两次长时间会见被告姚文元之后,听取法庭调查,核实了大量人证、物证后发现了一个重要疑问:被告人姚文元的反革命行为与上海武装叛乱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抱着这个想法,他们将对姚文元的调查及准备做的辩护与有关人员进行了交流。有的同志明确表示不同意见,认为姚文元与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同罪,非处以极刑不可,没什么可辩护的;有的同志担心地提醒他们,不要为坏人减轻罪责,免得犯政治错误。韩学章、张中也考虑到辩驳姚文元这一罪状确实事关重大,更何况起诉书也是经过检察方多年慎重调研提出的。然而律师的职责使他们还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地为姚文元辩护。
    韩学章和张中开始起草辩护词。这辩护词真不好写。他们认真研究了二战后审判德国战犯和日本战犯时律师的辩护词,觉得过于冗长,不够精湛。最终,他们为辩护词定下了一个原则,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力求精湛,力求针对性。他们对辩护词修改了好几次,在出庭前,还演练过多次,不断调整语气和语速。   

为姚文元辩护
1980年12月29日,韩学章律师和张中律师来到庄严的法庭,为被告人姚文元做了联合辩护发言,明确指出:起诉书对姚文元参与策动上海武装叛乱这一罪行的指控不能成立。在辩护词中他们对这一点作了如下陈述:
  审判长、审判员:法庭一定会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本案是一个反革命集团案件。我们在确定反革命集团中的各个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既要把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别,又要把各个主犯之间在反革命集团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加以区别。江青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首犯,被告人姚文元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这一事实已经被充分的证据所证明。需要指出的是,被告人姚文元的某些犯罪活动是在江青指使下实施的……
     特别检察厅起诉指控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犯有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罪行。起诉书第46条等指控被告人姚文元于1976年5月7日在北京对上海写作组成员陈冀德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门广场事件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陈冀德回上海后向马天水、徐景贤等人作了传达,因而起诉书认定,这是为上海武装叛乱进行舆论准备。我们查阅了1980年8月29日陈冀德写的证据材料,情况是这样的:1976年5月7日,陈冀德向被告人姚文元汇报她在济南参加鲁迅著作注释工作座谈会的情况后,在谈到天安门事件时,被告人姚文元曾讲过上述起诉书引用的这句话。被告人的这一句话说明什么问题呢?他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门事件是暴力,将来的斗争还是暴力解决问题,他的这句话反映了他当时的思想认识。请法庭注意,被告人姚文元讲这句话是在1976年5月,正是天安门事件被“四人帮”镇压之后,正是“四人帮”猖狂一时、得意忘形的时候。在那个时候,可以说被告人姚文元完全没有预料到在1976年10月他们将会覆灭,他也更没有料到那时他们会要在上海策动武装叛乱。因此,可以这样说,被告人的这个讲话与后来的上海武装叛乱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想引用另一个重要的事实,请法庭考虑。那就是被告人姚文元与陈冀德谈话时说:“不要记。”这说明被告人姚文元的这句话只是平常的谈论,而不能证明是什么阴谋,更不能证明这与以后的上海武装叛乱有直接的关系。
关于策动上海武装叛乱问题,根据12月13日法庭调查中出示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已经证明张春娇、王洪文是上海反革命武装叛乱的策动者。早在1967年7月,张春桥就指示王洪文在上海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张春桥提出“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革命”。1976年2月,王洪文说:“上海民兵是我和张春桥搞起来的。”“我是抓住不放的,你们可给我抓好。”王洪文1976年9月23日在电话中对王秀珍说:“你们要提高警惕,斗争并未结束,党内资产阶级是不甘心失败的。”法庭调查时,徐景贤供认在“四人帮”覆灭前夕,9月28日张春桥向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下达了指令,说上海要“经受大考验”、“要打仗”。于是“四人帮”一垮台,徐景贤、王秀珍等人按照张春桥、王洪文的指令,立即策动上海武装叛乱。上海武装叛乱是张春桥、王洪文长期经营帮派武装的必然结果。被告人姚文元对这一罪行是不应负刑事责任的。
今天,当我们从头至尾认真拜读这份辩护词之后,觉得这份辩护词逻辑性极强,且实事求是,将不属于姚文元的罪行严格加以区别,实在是一篇不可多得的辩护词。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对被告人姚文元不构成策动武装叛乱罪的无罪辩护其他罪名的从轻辩护意见,以阴谋颠覆政府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
韩学章、张中在历史的审判中体现出了一名律师的正义形象,他们始终坚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为后继者树立了榜样。
张中在回忆这难忘的这段经历时说:当时我们完全抛开个人的情感,为了法律的公正,为了法制的健全,为了中国律师的形象,义无反顾地担当起了这个神圣的使命,这在当时对恢复中的我国律师制度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韩学章(1912-1997)北京市人,中共党员,著名律师。1939年从事律师职业。1946年担任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合晚报》常年法律顾问。被誉为当时上海的“民主律师”。
 解放后,她曾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等领导职务。律师制度恢复后,任首届、二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及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
 1980年参加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辩护工作、并领导上海优秀律师参加上海审判“四人帮”骨干分子辨护工作,均依法辩护成功,受到国内外人士的一致赞誉。
 张中(1924-2008)安徽省风阳县人。1955年从法院系统调入上海市律师协会。1980年重回上海市律师协会后曾任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主任,被指定担任姚文元的辨护人。
 他先后任全国律协理事,上海律协常务理事等职。为恢复上海律师制度和培养法律人才作出过卓越贡献,桃李满天下,有“新中国第一代律师的代表人物”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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