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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闵所为“715”上海地铁屏蔽门事故死亡者家属提供法律服务

    日期:2007-08-14     作者:新闵律师事务所    阅读:3,484次
    
 
        2007年8月9日,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正式受理首例因“715”上海地铁屏蔽门事故人身伤害死亡一案。新闵所成立了江净、朱伟和徐惠民等律师组成的专项法律服务小组,专门处理本案。8月13日,专项法律服务小组已与上海地铁公司取得联系希望通过协商解决。
        2007年7月15日下午3时34分,上海轨道交通一号线上海体育馆站下行(往莘庄方向)站台上,受害者孙某上车时被困在屏蔽门和列车门中间,列车启动后孙某被挤压坠落隧道身亡。事故发生,孙某家属多次与上海地铁公司协商,因地铁公司态度强硬,协商未果。现受害者家属专门聘请了曾代理大韩航空“415”空难死亡案和长江三峡大坝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3死31伤的“9.3”事故案的江净律师等全权处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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