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为房产公司代理了8起案件,却没收到一分律师费。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沈默房产公司应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504万余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去年3月至10月,沈默房产公司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约定由后者为其代理8起民商事案件,律师代理费按诉请标的3.5%计取,由被告于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此后,律师事务所按约履行了代理诉讼义务,8起案件均已审结,标的总额为1.44亿余元,房产公司应支付律师代理费504万余元。由于房产公司一直不肯付钱,被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
由于房产公司未作答辩,也未到庭应诉,法院对律师事务所的陈述及证据进行核对。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现原告已完成8起案件的代理工作,被告应按约支付代理费。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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