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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辉花园改私家花园 78业主请律师维权

    日期:2007-10-18     作者:厦门商报    阅读:1,716次
 “原来广告上说的20平方米私家花园,如今变成消防通道,令人挺失望的。” 10月5日,商报报道了位于厦门海沧区的锦辉花园因开发商所交付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当初承诺差距太大,47户业主不满开发商行为,拒绝领取新房钥匙,并委托律师进行维权的消息。

    半个月过去了,委托律师维权的业主已经增加到了78户,虽然律师已就业主反映的问题正式致函开发商,希望协商解决,但开发商目前尚未对此作出回应,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事件回放

    差距太大,业主拒绝收房

    国庆假期正是厦门艺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锦辉花园办理新房入户手续的日子。但在办理新房交接手续现场,前往领取钥匙的业主却寥寥无几,一些兴冲冲赶到现场准备领取新房钥匙的业主围坐在花园的石凳上,一脸失望。业主黎女士说,原先看到开发商广告,20平方米的入户私家花园是非常具有诱惑力的,她就是冲着这私家花园买的房子,到交房的时候私家花园却没了,她感觉新房的品质大打折扣。

    据了解,锦辉花园共有210多户业主。从9月26日办理新房交接手续起至今,半数业主拒领新房钥匙。受业主们委托维权的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诚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已经有78户业主委托其维权,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并且锦辉花园的入户花园、中庭园林、配电房等配套设施与开发商当初承诺的情况不符,这些业主都拒绝收房,坚持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

    “从10月2号到现在,我们与艺辉建设联系了四五次,书面材料也给了,但对方一直不答复,我们还在继续与该公司联系。”杨诚告诉记者,他每天都会接到很多业主的电话。“业主情绪很激动,他们非常着急,坚持要向开发商讨说法。”

    ◎现场直击

    十室九空,装修业主极少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海沧区兴港路东侧的锦辉花园,沿着楼梯向上走看到每户门前都有不少装修公司的广告单,但正在装修的却只有4户。606室内3名工人在和水泥,一个工人说,进楼装修的施工队很少。

    在七楼,来自内蒙古的杨阿姨正在装修现场监工。杨阿姨说,她孩子在厦门工作,没时间参与装修,所以她千里迢迢赶来厦门帮孩子装修。“(房子)和之前说的差距太大了!我们是外地人,打官司太麻烦,我在厦门的时间也不多,只能尽快把房子装修好!”杨阿姨一脸无奈。

    记者留意到,昨日上午10时许,共有210多户业主的锦辉花园只有5户正在装修,其他许多房间都空着,找不到装修过的痕迹。

    ◎业主反映

    入户花园变成消防通道

    记者正在向一位业主了解情况时保安到了,他要记者出示证件去保安室登记,随后又以“小区是私人住所”为由,拒绝记者进入采访。

    在小区门口,记者遇到几位来看房的业主。李先生说他前年就订了房,一直盼交房,可拿钥匙那天他愤怒了,“你看!能找到一点‘曲院水禾’的感觉吗?”

    记者从李先生给的楼书上看到锦辉花园被描述为“海沧最靓丽的时尚公寓”,拥有“超大景观中庭花园、特设30米宽三叠层大瀑布及仿真亭园”。按约定,开发商应在今年6月30日交房,小区拥有背景音乐系统、30米宽叠加瀑布、“曲院水禾”日式中庭园林、ICI外墙涂料、入户私家花园、地下配电室等设施。但实际收房的时间却被延迟到今年9月26日到10月2日期间,约定中的30米宽叠加瀑布、“曲院水禾”日式中庭园林等也与实景有较大出入。

    李先生告诉记者,外景还可能再做,但让他们愤怒的是最吸引他们的入户花园被改成了消防通道。“原来开发商承诺给我们的私密空间没了,突然变成了‘消防通道’,这象什么话!”李先生又气又急。

    ◎开发商说法

    关于事件进展,开发商无人应答

    就业主反映的问题,商报记者曾于10月4日联系了锦辉花园开发商董经理。当时董经理曾表示他们会以积极的态度处理好这些事情。

    针对业主反映最强烈的20平方米私家花园变成消防通道的问题董经理当时表示,那是遵照消防要求改的,开发商是不会改变图纸的。原先20平方米私家花园是按一半面积来计算的,现在改成消防通道,属于公摊部分,面积也会重新计算,多算出来的面积会补偿给业主。

    半个月过去了,昨日记者再次联系董经理询问事件进展。董经理以在外工作为由拒绝了记者电话采访,并留下该公司的一个电话号码,让记者与他们公司联系。记者拨通该号码,道明来意后,接电话的女士表示对此事“不清楚”,并把电话转给了另一位女士。记者尚未说明来意,该女士又把电话转给了一位陈姓女士,记者还没来得及开口就听陈女士说,“怎么把电话转给我。”然后,她直接挂断了电话。

    记者再次拨通那部电话被告知她们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无法作答。

    ◎律师观点

    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可预见,并应通知业主

    记者就锦辉花园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咨询了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程曾锦律师。程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锦辉花园业主所说的入户花园等配套设施如果确实是开发商承诺过的,并对合同的订立及价格有重大影响,那么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应受其拘束,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业主应尽可能让开发商把承诺写进合同,明确细化,并约定违约责任和承担方式。

    至于开发商辩称入户花园改成消防通道等一些改动是应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的这一说法,程律师表示,项目设计图纸本身应事先经过包括规划、消防在内的有关部门审核通过,除非审核及验收的标准发生改变,一般开发商都是可以预见的。一旦与当初承诺不一致,开发商应当通知业主。如果业主都是冲着私家花园而购买房产,而现在又没办法兑现这一承诺或约定的话,可能涉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问题。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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