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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下的守护:学校处理未成年人影像资料合规指南

    日期:2026-08-14     作者:陈琳(教育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严格(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前言

在信息化与自媒体高度普及的当下,校园生活已不再局限于物理空间的边界。一场运动会的精彩瞬间、一次文艺汇演的影像记录、一堂课堂互动的真实片段,往往经由学校官方公众号、门户网站或合作媒体的传播,迅速进入社会公众视野。此类影像资料不仅是学校展示办学成果、呈现育人风貌的重要载体,也构成记录未成年人成长历程的珍贵档案。

然而,影像资料在传递美好之余,亦潜藏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有限,属于法律特别保护的群体。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广泛收集、使用、存储乃至公开学生影像资料,若缺乏合规意识,极易触及法律底线,引发肖像权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等争议,进而影响学校声誉与公信力。

本文旨在以《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实务经验,为学校管理者及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份涵盖全流程的未成年人影像资料处理合规指南。我们将从权利界定、合规原则、禁止性行为、常见误区及操作建议五个方面,协助学校构建严密有效的影像资料安全防护机制,确保每一帧影像的采集与使用均合法、合规、合理。

Part1、厘清权利边界:影像资料所涉多重法律权益

学校在处理学生影像资料时,首先应当明确该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权益范畴。此类信息并非仅涉及单一权利,而是肖像权、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等多重权益的交织。

首先,影像资料是肖像权的具体载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肖像。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因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相关权利的行使需由其监护人代理或同意。学校所拍摄的学生照片、视频,凡能清晰识别特定学生的外部形象,即构成对该学生肖像的使用。

 其次,影像资料通常承载丰富的个人信息。除面部特征外,影像背景中出现的校服标识、班级牌、姓名贴,乃至拍摄时间、地点等,均可能间接揭示学生的就读学校、所在班级、家庭住址、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此类信息一旦结合即可识别特定自然人,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尤其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个人信息被界定为“敏感个人信息”,法律对其处理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规则。

此外,部分影像内容可能涉及学生隐私。例如,学生在宿舍的生活场景、在医务室或心理咨询室的就诊画面,均属于私密空间、私密活动或私密信息。未经同意公开此类影像,不仅侵害肖像权,亦直接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因此,学校在采集影像前,应充分认识到:镜头所对准的,不仅是个体学生,更是法律所严格保护的多项具体权利。任何对影像资料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或删除,均须以尊重和保护前述权益为前提。

Part2、构筑合规基石:分级分类的处理原则

鉴于校园场景的复杂性,学校处理学生影像资料不宜采取“一刀切”模式,而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根据权益类型、学生年龄段及具体使用场景,实施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

核心原则之一在于“知情同意”,此为使用他人肖像、处理个人信息尤其是敏感个人信息的制度基石。对于拟公开发布含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影像资料,特别是用于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画册等公共传播渠道时,应事先取得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明确同意。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学校须向其监护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处理目的、方式及信息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并取得其单独同意。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鉴于影像资料公开可能对其人格权益产生深远影响,学校仍应取得其监护人的明确同意。同时,在处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该年龄段学生的真实意愿,若学生本人明确表示反对,原则上不应强行处理。

但“同意”并非所有场景下的唯一合法性基础。法律亦规定了若干无需取得肖像权人或个人信息权益人同意的合理使用情形。例如,学校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在内部教研活动中使用课堂录像进行教学分析;为维护校园安全,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并存储录像;或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采集必要信息等。在此类情形下,只要处理行为系为公共利益或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且未超出合理范围,通常无须逐一取得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同意。即便如此,学校仍应履行告知义务,使家长和学生知晓影像资料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此外,最小化原则同样至关重要。学校处理影像资料,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例如,若宣传目的仅需展示学生群体整体风貌,宜采用远景、侧影或模糊化处理,避免特写镜头过度聚焦于个别学生;若仅需统计人数,则无须保留可识别个人的高清影像。同时,存储期限亦应受到限制,处理目的达成后(如活动结束),除有存档必要外,应及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相关影像资料,避免因无限期留存而加剧泄露风险。

Part3、严守法律红线:绝对禁止的违规行为

在合规管理过程中,部分行为具有高度法律风险,学校须保持高度警惕,任何形式的违规试探均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第一,严禁非法买卖或变相交易学生影像资料。学生影像资料绝非学校资产,不得随意变现。任何将学生照片、视频出售给商业机构(如摄影公司、培训机构、广告商)用于商业推广的行为,均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即便未直接收取金钱,以资源置换、免费服务等形式进行的利益交换,若实质上构成个人信息的非法提供,同样可能触犯法律。

第二,严禁过度收集与滥用。学校不得借管理之名,行过度监控之实。例如,在宿舍、卫生间、更衣室等私密空间安装摄像设备,或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无差别采集学生生物识别信息用于非必要考勤、消费等场景,前者侵犯隐私权,后者属于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的核心要素,一旦泄露将造成不可逆损害,其采集必须具备特定目的与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第三,严禁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导致信息泄露。学校作为信息处理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管理疏忽、系统漏洞或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存储的学生影像资料被黑客窃取、内部人员私自拷贝外传,学校将面临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双重责任。尤其涉及委托第三方(如云服务商、软件开发商)处理数据时,若未进行资质审核与监督,导致数据泄露,学校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严禁歪曲、丑化或利用影像侵害学生名誉。在使用学生影像资料时,不得通过剪辑、拼接等手段制造误导性内容,损害学生人格尊严。例如,将学生正常课堂互动剪辑为“捣乱”视频传播,或配以侮辱性文字,不仅侵害肖像权,亦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Part4、警惕隐形陷阱:容易被忽视的违规场景

实务中,许多侵权行为并非出于主观恶意,而源于对细节的忽视或对惯例的沿袭。以下场景系学校易踩的“隐形地雷”,须特别防范。

场景一:公众号宣传中的“顺手之举”。学校运营微信公众号时,常需发布活动新闻,编辑人员往往直接从相册中挑选精彩照片配图,却忽略核实相关照片是否已获专项授权。许多家长在入学时签署的通用表格中,并未包含“同意学校在网络媒体公开肖像”的明确条款。此时,即便初衷为正面宣传,未经监护人单独确认的公开发布仍构成侵权。

场景二:外包服务中的“数据裸奔”。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智慧校园服务、拍摄毕业照或制作宣传片时,往往默认对方会妥善处理数据。但若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责任、使用范围及销毁期限,第三方可能擅自留存学生影像用于自身案例展示、营销推广,甚至发生数据泄露。学校未尽监督义务者,可能被视为共同侵权。

场景三:家校群内的“随意转发”。班级微信群、QQ群虽为家校沟通桥梁,但有时老师或家委会成员将含学生正面清晰照片的活动视频、作业展示直接发至大群。尽管群成员多为家长,群组仍属半公开空间,人员流动复杂。未经全体相关家长同意,将特定学生影像在群内传播,仍存在侵犯肖像权及个人信息权益之风险。

场景四:人脸信息的“无感采集”。随着智慧校园建设推进,许多学校启用人脸识别门禁、食堂消费系统。若学校仅在设备安装时张贴不起眼告示,而未向家长和学生详细说明采集目的、存储方式及保存期限,甚至强制要求学生录入人脸信息否则无法正常使用校园设施,此种“捆绑式”“默认式”收集方式,严重违反个人信息处理的自愿原则。

五、构建长效机制:规范操作的实务建议

为有效规避前述风险,学校应将合规理念融入日常管理流程,建立一套标准化、可执行的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首先,完善知情同意机制。建议在新生入学注册环节,设计专门的《学生影像资料采集与使用知情同意书》。该文书应以通俗易懂之语言,明确列明采集影像类型(照片、视频、人脸等)、使用场景(校内展示、官网宣传、媒体报道等)、存储期限及家长拒绝权。对不同用途,可设置勾选选项,实现精细化授权。对临时性第三方拍摄活动、学校将影像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采集与使用学生影像,应实行“一事一议”,提前向相关学生家长发送书面告知函,获取单独书面或电子确认。

其次,规范第三方合作管理。在与摄影机构、科技公司等第三方合作时,须签署严格的数据保护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第三方仅能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使用影像资料,不得留存备份、不得转售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项目结束后,须彻底删除相关数据并出具销毁证明;若发生数据泄露,第三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学校应指定专人对第三方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定期监督。

再次,强化内部管理与技术防护。学校应建立影像资料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如人脸信息)的数据实行加密存储、访问权限控制及操作日志留痕。严格限制接触核心数据的人员范围,并对相关教职工进行定期法律法规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对监控录像,应设定合理自动覆盖周期,除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等特殊情况外,严禁私自调阅、复制和传播。

最后,建立应急响应与救济渠道。学校应制定影像资料泄露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意外,立即启动止损程序,通知受影响学生及家长,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设立便捷投诉举报渠道,当家长对学生影像处理提出异议或要求删除时,学校应及时响应并依法处理,展现负责任教育机构形象。

结语

教育系爱之事业,法治则为爱之护航。在镜头无处不在之时代,学校妥善处理未成年人影像资料,不仅是履行法律义务之必然要求,更是体现教育温度、赢得家长信任之关键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