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以来,国家取消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和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政策,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尚在修订中,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文件已经到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备案停办后,备案企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中在项目退税、融资贷款、项目竞标等方面遇到需要企业证明等问题,迫切要有能替代、承接原备案管理的办法,以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为此,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办公室工作会议提出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应纳入行业协会管理,由协会研究制订相应办法。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起草了《上海市节能服务行业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众华律师事务所岳文辉高级律师应邀参与了对《上海市节能服务行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修改工作并得到节能行业业内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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