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律师费岂能让购房人承担
日期:2007-01-24
作者:贾君
阅读:2,590次
“如果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没有提出这个问题,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对我们权利的侵害。”刚在一家商业银行申请了30万元房贷的秦先生介绍说,他买房时,银行是按房款千分之三收取的律师费,他为此支付了近1000元的律师费。
秦先生不过是北京市众多贷款买房人中的一个。据了解,贷款买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是20世纪90年代末由国内银行从香港引进的,目前,国内多数商业银行仍在沿袭这一做法。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北京市个人房贷总额超过了400亿元人民币。如果按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千分之三来计算,仅2003年一年北京市的购房者就付出1.2亿元的住房贷款律师费。
这种银行为规避风险,请律师审查消费者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却强迫消费者付费的不公平做法,日前在北京市划上句号,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联合发出公告,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终结了这一不合理现象。
●北京市消协发出破冰声音
“在3年前的几次房地产研讨会上,我们就注意到这一不公平做法”,1月23日,在谈到为何要介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这一问题时,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当时消协就呼吁改变这一做法,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此后,北京市消协多次将银行这一做法作为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这种不断地奔走呼喊化作潜移默化的力量,在暗暗消融着数年来结成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收取律师费这一坚冰。
2006年12月初,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在做客首都之窗政风行风热线时,再次呼吁银行改变做法。该负责人分析说:“银行此举的目的在于规避风险,律师为银行服务,银行就应该支付相关费用。但现实的情况却是,眼下很多商业银行都让开发商付这笔钱,开发商既不敢得罪银行又不肯吃亏,就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该负责人表示,北京市消协将把这一问题纳入《北京市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细则》,并鼓励消费者保留好收据以做诉讼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的上述言论,立即成为2006年年底的热点话题,首都各新闻媒体纷纷予以报道,各大网站长时间将其挂在新闻首页上,网友的相关评论潮涌而至,贷款购房者更是额手称庆,盼望早日取消这一显失公平的不合理收费。
●三方共同认定谁委托谁付费原则
2006年12月11日,就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问题,北京市消协有关人员与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负责人及北京市律师协会负责人等举行专题会谈。会后,北京市消协与北京市律师协会一致认为,房地产市场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律师费应当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即律师如果是为银行提供服务,就应向银行收费;如果是为贷款消费者服务,就应由消费者付费。北京律师协会将出台《律师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南》,从律师执业的角度规范律师行为。
2006年12月21日,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师协会有关人员与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以及在北京市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14家商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围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问题进行了沟通和研讨。
最后,会议各方达成4点一致意见,一、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过程中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即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贷款购房的消费者委托律师,贷款人付费;开发商委托律师,则由开发商付费。二、银行或开发商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为贷款购房的消费者指定律师。三、加强律师行业自律,律师不能同时成为银行或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委托律师,做双重代理。四、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铸诚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联合公告终结强收律师费现象
3个协会虽然就问题的解决达成了一致看法,但到了落实的时候,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却表现出犹豫。为此,北京市消协加强了对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的说服工作,希望银行业协会以建设首都和谐首善之区为重,加强行业的诚信建设,争取主动维护行业形象。经3方共同努力,达成了最后的一致意见,终于促成3个协会联合发出公告,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终结了在北京市施行了数年之久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收取律师费这一不合理现象。
在此问题基本获得解决的情况下,北京市消协表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收取情况进行监督。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