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下发《关于扩大北京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1-11-3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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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扩大北京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这标志着北京市将出现法律援助公职律师。
法律援助公职律师既是原单位在编人员又是律师。其行政隶属关系仍在原单位,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在业务上,法律援助公职律师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应当成为律师协会的会员。
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或工、青、妇、残、老等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执业。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但不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