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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注册制下证券律师的执业规范

    日期:2016-02-29     作者: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6年2月25日下午3点,上海律协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35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十届律协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丁德应律师主持, 30余名委员和干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对委员会2016年的工作开展计划以及对注册制下证券律师的执业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主要分上下半场,上半场的会议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副主任陆毅律师介绍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2015年工作总结;第二部分由主任丁德应律师介绍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总结会议的情况;第三部分由丁德应律师介绍委员会三个小组的名单。徐强律师、徐晓庆律师等组长都对本小组在2016年工作计划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由丁德应律师介绍委员会2016年的活动开展计划。下半场,与会委员在副主任徐晨律师的主持下对注册制下证券律师的执业规范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徐强律师、于泷律师、张茂成律师、张庆生律师、陆毅律师、朱颖律师等委员都各自发表了精彩的见解。会议一直持续到下午五点半。最后,由副主任徐晨律师进行了总结,特别提醒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做好追求必要利益和自我保护间的平衡,维护好相关方和自身合法权益。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切实提高律师执业质量和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会议结束时形成了三项重要会议成果:1、确定了业务创新小组、对外交流小组、标准化研究小组等三个工作小组的人员名单及各自在2016年的工作职责;2、就本届研究会2016年的工作计划达成共识;3、向各位委员强化了注册制证券律师的执业风险意识,并总结了提升执业水平、做好风险防范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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