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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则西事件暴露医疗广告管理乱象

来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日期:2016-05-03     作者:全国律协    阅读:3,359次
 
 
 
 
制图/高岳


  5月1日,一篇微信文章《一个死在百度和部队医院之手的年轻人》刷爆朋友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在两年前体检出滑膜肉瘤晚期,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而在其花费将近20万元的医药费后,仍不治身亡。

  而在经各大媒体的不断调查跟进持续发酵后,人们发现,这名年仅21岁的大学生之死,与中国最大搜索引擎“百度”和知名三甲医院“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有着难以切割的内在关联。

  随即,“魏则西事件”引发一场对于“平台的监管责任边界在哪里?”“罪责到底在谁?”的全民大讨论。

  5月2日傍晚,国家网信办新闻发言人透露,目前,国家网信办已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三甲医院虚假宣传遭起底

  4月30日,21岁的癌症患者魏则西去世18天后,人们开始关注这名大学生的死亡——谁耽误了他的病情:从知名的互联网企业,到北京的三甲医院,众说纷纭。

  据魏则西生前描述,该疾病为“一种很恐怖的软组织肿瘤,目前除了最新研发和正在做临床实验的技术,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四处奔波辗转多家医院,均不见好转。

  此后,魏则西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医生称从国外引进的疗法可“保20年”。但其在接受4次治疗、花光了家里东凑西借的20多万元后,仍没有明显效果,并于今年4月12日去世。

  网友找出魏则西今年2月26日在网络上发布的一则题为《你认为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的帖子,质疑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及相关医生存在欺骗行为,包括其宣称与美国斯坦福大学合作研发的“肿瘤生物免疫疗法”,在美国早已被淘汰。

  吊诡的是,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并没有如宣传中那样,与斯坦福医学院有合作。

  在接受采访时,斯坦福医学院方面澄清说,斯坦福并未与中国的任何一家医院从事细胞治疗方面的合作,其中包括北京武警二院,并表示将与律师一起进一步调查此事。

   免疫治疗技术管理被曝混乱

  此次事件中,百度搜索和百度推广也被推上舆论挞伐的风口浪尖。

  魏则西生前所发的帖子中写道:“(在百度上搜索)在上面第一条就是某武警医院的生物免疫疗法,我爸妈当时就和这家医院联系,见到了他们一个姓李的主任,他的原话是这么说的,这个技术是斯坦福研发出来的,有效率达到百分之八九十,还给我爸妈说保我二十年没问题,我们还专门查了一下这个医生,他还上过中央台,CCTV10,不止一次,当时想着,百度,三甲医院,中央台,斯坦福的技术,这些应该没有问题了吧。”

  然而,有媒体调查后发现,武警北京二院所宣称的DC-CIK生物免疫疗法,事实上已经被国外淘汰。在接受采访时,斯坦福医学院证实,该院确实有一项CIK方面的研究,不过是将它作为治疗骨髓增殖性疾病或骨髓发育不良的辅助治疗手段。在肿瘤免疫治疗方面,斯坦福希望探索更新、更有效的疗法。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免疫细胞治疗被限定在临床研究范畴,医院可以开展免疫治疗临床研究,但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对于这项技术的管理十分混乱,卫计委和食药总局似乎都避之不及。”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这项实验性技术,现在已成为全国各地医院重要治疗手段和盈利工具。

  截至目前,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尚未公开回应。据媒体报道:2日上午,该院生物诊疗中心已经停诊。

   医学信息竞价排名引争议

  在这起事件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当属百度搜索。

  4月28日,百度曾在其“百度推广”微博账号中对此事回应称,该医院是一家公立三甲医院,资质齐全。

  但是,媒体登录武警北京总队二院的官方网站后却发现,该主办单位ICP备案主体是个人,而非医院。

  注册信息中,北京武警二院注册人单位为:KangXin Hospital Investment and Management CO.LTD,中文名称为“康新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据了解,细胞免疫治疗难度并不高,不过在操作中规范化、无菌化和风险控制极其重要,所以,有能力的医院自己做符合GMP标准的细胞操作间,没能力的则是将相关业务外包给多家生物公司来做。由康新公司“承包”或“入股”的武警北京总队二院肿瘤生物中心属于后者。

  经媒体调查,康新公司的技术合作伙伴是上海柯莱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老板是莆田人士陈新贤和陈新喜兄弟。

  媒体曝出,康新公司通过承包科室等方式,管理多家公立医院肿瘤科室,从事医院和科室官网建设和维护、百度竞价、在线咨询导医,甚至直接参与临床治疗;陈新贤与其弟陈新喜的柯莱逊生物公司为这些肿瘤科室提供技术服务。

   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受质疑

  此次事件曝出后,截至目前,百度方面已进行两次紧急回应。

  4月28日,百度官方微博“百度推广”曾对该事件回应称:得知此事后,立即与则西爸爸取得联系,致以慰问和哀悼,愿则西安息!

  5月1日凌晨,百度官方微博“百度推广”再次回应:针对网友对魏则西所选择的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的治疗效果及其内部管理问题的质疑,我们正积极向发证单位及武警总部主管该院的相关部门递交审查申请函,希望相关部门能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证实武警二院有不当行为,我们全力支持则西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不过,魏则西爸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透露,从未接到过百度公司的电话。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场更大范围的空前讨论,正聚焦在百度作为搜索引擎平台,存在对医疗广告审查不严,通过竞价可提升搜索排名等方面。

  比如,网友谢奇就在微博中吐槽:类似的医院不知道有多少,百度随便一查,各种假广告满天飞。为其打广告的网络平台也有责任,不加任何核实,有钱就可以随便做广告。

  5月1日晚,魏则西的父母发布声明称:不想被卷入商业纠葛之中,“我们没有仇恨”。

  但是,魏则西事件目前已远远不是一起个案问题,而事关整个国家的医疗体系和网络平台治理,已经上升为一场事关千万百姓切身利益的公众事件。

  正如魏则西生前在帖子中曾经令人动容地写道:写这么多,就是希望大家不再受骗了,这段时间有很多肿瘤病人和家属联系我,问这个医院,这个治疗的人相当不少,希望不再有更多的人受骗。

  据报道,4月26日,8名公益机构代表已前往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内容为“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当天,国家工商总局受理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回复。
 
 
 
 
  搜索服务如何监管成焦点新广告法被指落实不到位  
专家认为最终责任人应是广告主  
 
  目前,社会各界对“魏则西事件”的关注焦点,在于是否需要将部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作为广告监管。

  在这起事件中,百度被认为帮助推广了一种被认为是无效(低效)的医疗方法。那么百度应该负什么责任,责任又有多大呢?目前可谓众说纷纭。

  近日,8名公益机构代表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也指出,“如果付费推广不属于广告,工商部门将无权监管,付费推广将面临监管空白”。

  对于此次事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首先,魏则西事件是一个医疗过错问题。从现有资料看,魏则西事件属于医疗责任和伦理责任范畴:治疗方案是否有全面告知?可替代方案是否有告知让患者选择?新疗法是否有国家批文或风险告知书?医疗过程中是否尽到了与“三甲医院”相适应的救助义务?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后续严格和法定的医疗鉴定,在鉴定和调查结果出来之前,责任划分还是应该谨慎些。

  同时,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作为三甲医院,却将一些科室外包给他人经营。从政策法律层面讲,显然属于违规。

  其次,对于百度的责任界定问题,百度从性质上讲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有信息抓取皆源自爬虫。

  朱巍认为,百度的身份比较复杂,一方面,百度不创造内容,内容抓取源自上游广告发布者或广告商,这不同于传统广告发布者;另一方面,百度从推广中获利,靠点击量获取收益,这又有点类似于发布者。

  朱巍指出,传统法律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要求是两大原则“通知删除规则”和“红旗规则”,对广告发布者责任则是适用广告法的规定。

  因此,百度推广的责任在于三点:第一,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即权利人或被侵权人发现有问题的,可以立即向百度发出通知删除,百度应该及时履行相关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二,适用红旗规则,即有证据证明百度明知或应知侵权或违法信息而没有履行责任的,可以不经通知就承担责任。第三,适用广告法关于广告发布者的相关规定。

  朱巍认为,按照新广告法第4条第2款规定,“广告主应对广告真实性负责”,所以,广告到底是否真实,最终承担责任人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朱巍指出,百度不是广告主,而是网络平台,最终责任人应该是广告主。“不过,百度推广让其承担超过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即应该对合作商家事先进行合法性资质审核。这里讲的审核是形式要件,例如,没有医疗资质的组织就不能发布医疗广告信息。”
 
 
 
 
 
 
责任编辑:蔡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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