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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证如山未必铁证如山(上)

    日期:2011-05-01     作者:杨宬    阅读:3,946次

实体公正是个体公正,程序公正是整体公正。这一观点已得到业界的普遍认同。程序问题在诉讼中之重要可见一斑。如果办案重实体而轻程序,不仅要败诉,非但办不成铁案,更难免要被人诟病。这方面,轰动全球的辛普森杀妻案或许能给人带来一些思索。

“世纪审判”
辛普森杀妻案是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许多人都说这是无罪推定的最大漏洞。这场被誉为“世纪审判”的案子在美国可谓家喻户晓: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付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一亿四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不仅在美国本土,辛普森案在全球的知名度也是极高的,即使在我国,它也被作为经典案例选入各种教材。
 尽管当时媒体的报道铺天盖地。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当时媒体对于该案的各种报道实际上带有大量的误导信息。凡是通过媒体途径了解案情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只不过是因为他运气非常好———辛普森重金聘请了最豪华的律师团队,同时利用了无罪推定的法律漏洞才逃过一劫。但是事实恰恰相反,在辛普森案被判决前,也就是“世纪审判”开庭前,业内人士几乎都早就预测到辛普森会被无罪释放。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本案程序上的漏洞过大,导致本案的大量证据无法被采信。

黑人明星
本案的关键人物辛普森在美国并非无名之辈,相反,他是社会上的名流,否则本案也不会如此受人关注。
   辛普森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大学期间,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也是队伍中的绝对主力,并创造过了单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记录(该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须知在美国,橄榄球的受欢迎程度就和中国的乒乓球一样,这样一位明星级球员更是家喻户晓。同时,作为一名出身贫寒的黑人,在美国获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可以说是美国中下层黑人心目中的偶像和榜样,他的影响力简直不可估量。不仅仅是体育界,辛普森还是一知名饮料的广告代言人,另外他还在一些电影中担任角色,在演艺界也算小有名气,可以说是社会上的知名人士。

深夜血案
 案件发生1994年6月12日的深夜。
 一条狗在街上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这使得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他们尾随这条狗来到了一幢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这下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房屋的大门想报警。但是,深更半夜如此急促的敲门声却让户主以为有上门的劫匪,他们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这是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名叫戈德曼,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他是来送妮可掉落在餐厅里的太阳眼镜的。两人死因是利刃割喉致死。妮可的脖子几乎被割断;戈德曼应该在现场与歹徒进行了激烈的搏斗,他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由于过于残忍,警员到场后将现场的一块床单盖住了被害人。

疑窦重重
 警方觉得有必要将案件告知妮可的前夫辛普森(实际上两人当时仍有来往),于是一名叫福尔曼的警员带队前往,他认识辛普森的住处(曾因辛普森对妮可实施家庭暴力而去劝阻过)。于是几名警员就来到了离案发现场不算太远的辛普森的住宅。但是按铃后无人回答,警员围绕这房子的院墙进行搜索,意外地发现门外的白色汽车上不显眼处有微小的血迹。这使他们紧张起来,生怕车主也发生意外。于是福尔曼自告奋勇翻墙进入辛普森的家中侦查。大约20来分钟后,他带着一只沾血的手套等多个证据出来了。警员认为此事非同小可,二话没说就全数进入辛普森的家中进行搜查。这一举动惊醒了在辛普森家中居住的房客。在后来的证词中,房客称深夜他听到客厅有一声巨响(后调查发现是客厅的空调被碰倒)。另外,辛普森预约了11点钟的出租车载他赶往芝加哥。司机提前20分钟到达,但是按门铃无人应答。直到10点50分左右辛普森才出来应答并称自己在沐浴。
 辛普森在芝加哥的旅馆接到了警方的电话后立马收拾行装,一大清早就赶回加州。虽然他的律师竭力反对辛普森单独接受警方的询问,但是辛普森表示希望和警方合作,尽快找出真正的凶手而接受了询问。询问时警方发现辛普森的左手手指有割伤。辛普森解释说这是他当时听说了尼可被杀的消息后过于激动,打碎了酒店的玻璃所致。警方在经过调查后发现,辛普森婚后曾多次对妮可实施家庭暴力,警方也曾多次上门调解。
 离婚后辛普森虽然一直试图破镜重圆,但妮可和本案的被害人戈德曼来往密切,这使得辛普森十分嫉妒,因此他有作案动机。另外本案发生在晚上10点左右,辛普森在9点左右和朋友吃完饭分手后,一直到11点预约的出租车司机来按门铃应答前,据他自己说是在客厅里睡觉且没有证人证明。驾车往来仅有3公里远的凶案现场从时间上来说也来得及,因此他也有作案时间。最关键的是,现场提取的多样证物上,比如手套上的血迹和被害人一致;辛普森住宅里的血迹和汽车中发现的毛发、纤维,经过DNA检验,被证明是被害人妮可、戈德曼身上的。因此,虽然本案最关键的凶器没有找到,但警方根据这些线索,对辛普森发出了逮捕令,并要求律师陪同他主动投案。  
 6月17日,辛普森并没有如期出现在警局,而是被人目击开着汽车飞驰在洲际公路上。警方当即决定辛普森由嫌疑犯变成了逃犯,他们出动了3个郡的警力进行追捕。之后的故事便是家喻户晓了。那种只有出现在好莱坞大片中的追车镜头活生生地发生在现实之中:飞驰的汽车里坐着有重大杀人嫌疑的逃犯,后面是呼啸追来的大批警车。美国的3大电视网:ABC、CBS、CNN同时终止了一切节目的播放,他们派出专用的直升机在空中记录下了这一切。全美国坐在电视机前的人几乎都目睹了这惊心动魄的一刻。最后,辛普森在开车进入自己的住宅后,还是向警方投案。

血证如山
 正是由于这段公路飙车的镜头被转播以及辛普森的知名度,使得该案被社会和媒体广泛的关注。由于在犯罪现场和辛普森的住宅发现了大量的血迹、毛发。经过检验和比对DNA又是一致的,使得媒体在报道该案时惯性地用“血证如山”之类的词眼来表述。
  本案主要证据主要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
 1.血手套。本案极为重要的证据之一。血手套的一只在犯罪现场发现,另一只则是福尔曼警探翻墙进入辛普森的住宅后发现的。两只手套被认定为一双,且这副手套和妮可数周前送给辛普森的系同一品牌。手套的血迹经DNA检验与被害人妮可和戈德曼一致。手套上还检验出戈德曼衣服上的残余纤维和毛发。
 2.袜子。又一极为重要的证据。犯罪现场留有一只袜子,另一只袜子也是福尔曼警探在辛普森家发现的,根据检验,袜子上的血迹与辛普森一致。且被害人戈德曼衣服上的纤维同样在袜子上被检验了出来。
 3.鞋印。犯罪现场留有的脚印尺码与辛普森的鞋子尺码相同,经过比对,辛普森是出售该品牌鞋子百货大楼的常客。
 4.犯罪现场外的血迹。犯罪现场后门有一处血迹。该血迹处于后门,因此属于不在现场的干净血迹。经过警方化验,该血迹系辛普森本人的血迹。
 5.汽车上的证据。辛普森的汽车上如方向盘、车门等多处有零星血迹。经检验发现包括辛普森、两被害人的DNA。犯罪现场的衣服上还发现了辛普森汽车中毛毯的纤维成分。
 6.住宅中的证据。福尔曼警探在翻墙进入后,除了发现了袜子和手套外,在走廊、浴室等处也发现了血迹,经检验这些血迹和辛普森的一致。
 7.被害人戈德曼是一个身材非常高大的小伙,在犯罪现场身中数十刀说明他曾经与犯罪分子搏斗过。要制服高大的戈德曼,犯罪分子必须有过人的体力和体魄。而作为前橄榄球员的辛普森恰好也符合这一条件。
 大量的证据表明,辛普森有充分作案的动机,没有不在场的证明,也有作案时间。而本案最吸引人的地方正如媒体所述,血证如山!
 案发现场的手套是辛普森的,袜子是他的,手套和袜子上的血迹经检验也是他的;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凶案现场的血迹和毛发,在他的白色汽车内也同样有这些残留物;甚至警方还找到一名证人,他说曾在案发前看到一辆白色汽车停在被害人的家门口。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后,“世纪审判”开始了。辛普森出重金聘请了豪华的律师团队,包括著名的华裔鉴定专家,被誉为“当代福尔摩斯”的李昌钰先生。这支豪华的律师团队当时被人们称为“梦之队”。
 虽然辛普森的律师团队个个都享有盛名,但是法庭上历来只讲究证据,究竟本案的证据到底出现了哪些致命瑕疵致使一个犯罪嫌疑如此之重的人可以被判决无罪?(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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