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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为韩国青年辩护

    日期:2006-12-24     作者:路婉    阅读:2,904次
     2003年3月2日,《新民晚报》刊登了《韩国男子在沪杀害泰国女子》的报道:25岁的韩国籍青年梁丞模在来沪留学的泰国籍女友卢丽霞处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将卢杀害。
    几天后,韩国领事馆朴领事等一行,跨进了李小华 律师的办公室,说是为梁丞模一案前来咨询相关中国法律和 律师辩护等问题。李 律师听取了简单的案情介绍,从 律师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辩护思路。几天后,朴领事又来了,说要委托李 律师担任梁丞模的辩护律师。
    接着,李 律师专程来到监狱总医院,向正在那里治疗舌伤的梁丞模了解案情。原来,梁与被害人卢丽霞早在2001年11月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汉语时认识,随后即建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2月3日,梁专程从韩国来沪看望卢,并居住在卢的住处。就在梁准备回韩国的前夜,梁发现卢仍与其前男友保持着联系,因而发生争吵。惨剧发生后,梁一度有过自杀的念头。清晨,梁按原计划准备回韩国。在机场,梁思来想去,意识到这样回国不对,又不知道向哪里投案,便来到韩国领事馆投案,由领事馆人员把他送往上海的公安机关。
    随后,李 律师又先后十余次来到看守所会见梁,并赴杭州等地向梁、卢的同学取证。在一中院的法庭上,李 律师一连向当事人提出了30个问题,以此来印证他的辩护观点。他强调梁主观恶性不大,且有自首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经过三次庭审,一中院采纳辩护人从轻处罚的意见,认定梁丞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与此同时,李 律师还担任此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被告代理人。被害人家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按照泰国法律进行赔偿。在法庭上,李 律师提出本案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梁丞模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接着,李 律师又与梁的父母交流、沟通,希望能够对被害人家属作出更多的补偿,以表示悔罪。李 律师的工作最终打动了梁的父母,梁的父母愿意补偿被害人家属共计50万元人民币。
    梁丞模入监后,李 律师考虑到其家人远在韩国,不可能经常来探望他,因此来到监狱向他介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宣传有关政策,鼓励他好好改造,争取减刑。现在,梁丞模服刑两年多来,自学英语和汉语,在狱所做翻译,表现突出,每年均被评为劳动积极分子。他一再表示感谢中国 律师对他的热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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