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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聘女律师担任“社会关爱员”

    日期:2007-09-21     作者:方益波    阅读:1,806次
宁波市海曙法院近日聘请10名女律师担任“社会关爱员”,和5名判后缓刑少年犯结对帮教。

    据海曙法院介绍,聘任女律师担任“社会关爱员”,是海曙法院和宁波市律师协会合作帮教少年犯的重要措施。根据协议,女律师要对少年犯进行思想道德、法律法规、服刑制度等方 面的教育,引导帮教对象重新回归社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帮教对象进行一对一的帮教,解答法律咨询,并进行不定期回访;到少教所、监狱或缓刑犯帮教基地探望帮教对象,开展赠送书籍、日用品等活动;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与青少年缓刑犯进行思想沟通与交流;帮助帮教对象解决一些生活及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

    据海曙法院刑庭庭长张丹丹介绍,近年来,该院十分重视少年犯判后帮教工作,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帮教基地,组织开展励志讲座等教育活动,在帮助少年犯放下思想包袱,重新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女律师是法律专家,在教育方面又有优势,因此想到了组建一支由富有爱心的女律师组成的“社会关爱员”队伍来帮教失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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