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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一位八旬老人的自述

    日期:2007-03-11     作者:翟海涛    阅读:2,426次

    张善美律师  案例

我是一个年逾八旬的老人,曾经再婚,与第二个丈夫日夜操劳,省吃俭用,一起将年幼的继女陈某抚养成人,直至其结婚生子。我对陈某视如己出,百般关爱,可她对我一直冷眼相待。2001年老伴因病撒手西去后,陈某竟为了遗产和我大动干戈,我不得不与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我们夫妇的售后产权房屋归我所有,由我另行补偿陈某31500元。但是,在我向陈某支付了补偿款并将房屋产权证办在我个人名下后,陈某为了谋取我的产权房,先是将户口从夫家迁至我处,后又与其夫办理了假离婚,并且经常上门恶意滋扰,无理取闹,打我骂我,还故意将老伴的骨灰盒放置于我的房内“拜祭上香”,使我每天忍受着烟熏火燎,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我为此事曾先后到各部门上访,反映了3年,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2004年3月,我又去区人大信访办上访,这次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张善美律师接待了我。张律师对我的遭遇深表同情,用暖人的话语安慰我,并主动到我们居委会核实情况,最后决定不取分文,义务为我提供法律援助。看着张律师亲切的笑脸和坚定的目光,我像迷途的羔羊找到了方向。
    2004年4月,张善美律师不辞辛苦,多方奔走,就我老伴骨灰盒的寄存、陈某的户口迁出、我的户口报进、出售房屋、联系养老院等诸多问题,分别与区人大、区法院、区公安局、街道办事处、警署联系,积极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张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负责的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感赢得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理解和尊重,他们也积极帮助张律师解决我的实际问题。
    2004年5月,在张善美律师的代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我与陈某的继母女关系。很快,老伴的骨灰盒寄存问题也在张律师的帮助下得到了落实。但是,由于陈某办理了假离婚,法院无法将陈某的户口强行迁出,而我作为产权人却眼睁睁地看着户主登记在陈某的名下,自己却是“袋袋户口”。张律师知难而上,于2004年7月至2005年元月期间,又先后多次与相关部门的领导座谈,专项研究我的户籍问题。经过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我终于将户口报进了自己的产权房并领取到了一本户口本,房屋也顺利地挂牌出售,我也安心地住进了由张律师为我联系的养老院。
    2005年7月,在我入住养老院的那天,我带着三个亲生子女来到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为张善美律师送上一面锦旗。那一刻,我激动地流下了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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