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所律师劝导投案自首 被告人缓刑获释
日期:2007-11-05
作者:昆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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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6
日
,经昆仑所律师劝导,因无证经营香烟7140多条、价值31.4万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而潜逃在外的王某投案自首,并聘请昆仑所赵忠敏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期间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依现行法律,“个人非法经营额30万元以上”、或无证经营烟草制品“个人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的,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王某罪行严重。
10
月
12
日
,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昆仑所承办律师出庭为王某辩护,指出,王某投案自首、自愿认罪、无违规前科、平时表现较好,王某及其家人自愿缴付罚金,与同案被告人涉案数额相近、同案被告人不具有自首情节却获准取保候审、王某未获司法机关同等公平对待,提请法院对王某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宣告缓刑。
庭审结束后,昆仑所承办律师又主动与主审法官联系,安排王某家属向法院缴付了罚金。
10
月
25
日
,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减轻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宣告缓刑二年,获释回家、回归社会。
本案中,因涉案销售香烟数额超过20万元,王某本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适用缓刑(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拘役才可适用缓刑)。正是因为具有自首这一法定情节,王某才得以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宣告缓刑。
昆仑所承办律师劝导王某投案自首从而减轻处罚、获判缓刑,既贯彻了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又真正、务实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及司法机关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