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市律协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和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们展开了为期一天的研讨交流活动。
在市一中法院领导和机关团委的大力支持下,律师们首先现场观摩一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件(一审股东派生诉讼案件)的庭审。而后,一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赵卫平庭长携青年法官与青年律师们座谈律师在参加诉讼代理和庭审应当注意的问题。赵庭长认为,在当事人主义的趋势下,律师是诉讼的主角,在庭审中应充分利用直接表述的积极作用,区分程序的阶段性,重视庭审发问,把握庭审节奏,细察和体谅主审法官的特点和要求,尤其欢迎律师们在全面透彻掌握事实的基础上,比较案例、讨论新观点、新结论,在业务领域与法官们钻研切磋,取长补短。
下午,一中院资深法官和青年法官一行四人到访律协,与律师们交流探讨一系列公司法诉讼实务问题。研讨会由公司法研究委员会主任胡光律师主持,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吴冬、左券所的宋海佳、锦天城所的张华律师亦出席了此次活动。律师们提出的实务问题涵盖广泛,涉及公司股权转让、股权融资、解散清算、破产清算、公司人格否定、竞业禁止、新证据的适用等内容。与会律师争相发言,法官们开怀分享,座谈会气氛活跃,成果卓然。交流活动的形式得到了法官们和律师们一致肯定和好评。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和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拟就此项交流研讨活动自2009年起形成长效机制,在律师和法官之间搭建一个公开探讨前沿和疑难法律问题的沟通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