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12月2日公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全文共六章62条,分别为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在理财子公司股权变更报告制度,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尽职调查、风险管理,集中交易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
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但 理财子公司董、监、高和和其他理财业务人员等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理财子公司申报;
2、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设销售起点;
3、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既可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4、非机构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不设临柜测评要求;
5、对于理财子公司,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无4%限制;
6、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7、理财子公司的合作机构范围扩大;
8、进一步细化了自有资金的投资要求;
9、建立集中交易制度;
10、衍生交易资格、外汇业务资格重新申请;
11、申请门槛稍微有所降低,更加贴近当前银行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