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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屏创作”到儿童AI治理: 人工智能时代儿童音乐创作的产品逻辑与法律边界 ——“AI微光实验室”首期活动业务综述

    日期:2026-09-24     作者: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

 一、 活动概况与研讨主旨

为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儿童教育及文化创作领域应用的实务研究,上海律协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于6月1日在延庆路110号举办“AI微光实验室—儿童音乐创作的无屏未来”六一专场活动。活动采取非公开早餐会及沙龙研讨形式,面向专业委员会委员开展,约二十人参加。与会人员围绕儿童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逻辑、合规要求与出海路径,人工智能时代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以及人工智能参与音乐创作产生的版权问题进行交流。

与会专家指出,儿童人工智能产品处于技术创新、教育需求、家庭选择与未成年人保护的交汇地带。与面向成年人的通用产品相比,儿童产品的用户识别能力、风险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弱,产品设计不能只以功能完整、使用便利或用户增长为目标,而应把儿童利益、年龄适宜性、家长参与和安全边界纳入产品全生命周期。所谓“无屏未来”,不只是将交互方式从屏幕转向声音,也意味着重新思考儿童如何接触技术、如何进行创作以及如何在较少视觉刺激的环境中保持主动性。

人工智能能够降低音乐创作的技术门槛,使儿童通过语言、节奏、情绪或故事表达创意,但技术便利不应取代儿童自身的体验、想象和学习过程。产品应当帮助儿童形成表达能力,而不是把标准化结果包装成儿童的创作。研讨因此将产品创新与权利保护结合起来,重点讨论如何通过产品规则、数据治理、内容管理、知识产权安排和出海合规,让人工智能真正成为儿童探索音乐与培养创造力的辅助工具。

二、 理解无屏交互的价值与边界

无屏交互可以减少儿童长时间注视屏幕的情形,也可以为尚不熟悉文字输入的低龄儿童提供更自然的表达渠道。在音乐创作场景中,儿童可以通过说话、哼唱、拍手或描述情绪提出创作意图,系统再协助完成节奏、旋律或编配。这种交互模式有助于降低操作门槛,使技术更多服务于表达本身。然而,无屏并不当然等于低风险,声音采集、持续监听、行为画像和语音反馈同样可能带来隐私、内容与依赖问题。

与会专家认为,评价一款儿童无屏产品,不能只看其是否减少了屏幕使用时间,还应观察产品是否尊重儿童的注意力和自主性。若产品通过频繁提醒、连续奖励、拟人化关系或无法自然结束的对话维持使用时长,即使没有屏幕,也可能造成过度依赖。较为稳妥的设计应允许家长和儿童清楚了解设备何时工作、何时采集信息以及如何暂停或退出,并通过适度的使用时长、清晰的反馈和可预期的交互节奏,避免产品成为持续占据儿童注意力的入口。

与会专家提出,儿童音乐产品还应区分“辅助创作”和“替代创作”。人工智能可以提供素材、示范与修改建议,但产品不宜将一键生成作为唯一目标。可以通过分步骤提问,引导儿童选择主题、速度、乐器、情绪和结构,并保留比较、调整和重新表达的空间,使儿童能够理解作品如何形成。只有让儿童在创作过程中持续作出具有意义的选择,技术成果才更可能体现教育价值,而不是形成被动消费的内容。

三、 构建儿童人工智能产品的合规框架

儿童人工智能产品的合规工作应从产品定位开始。企业需要明确目标年龄、主要使用者、使用环境、核心功能和商业模式,判断产品究竟属于学习工具、娱乐产品、智能硬件、内容服务还是多种功能的组合。不同定位会影响数据收集范围、内容管理强度、家长同意方式、营销表述和责任分配。如果产品实际面向儿童,就不宜仅通过服务条款声明“仅限成年人使用”来规避相应义务。

在产品开发阶段,与会专家认为,应建立儿童权益影响评估机制,提前识别语音采集、账号体系、个性化推荐、内容生成、第三方接入和付费设计可能产生的风险。评估不能停留在形式上的合规清单,而应结合儿童实际使用路径,分析低龄用户是否能够理解提示,家长是否能够进行有效管理,系统是否会生成不适宜内容,以及异常情况发生后能否及时停止服务和删除相关信息。评估结论应当转化为产品功能和运营规则。

在上线和运营阶段,应建立持续测试和反馈机制。人工智能模型可能因版本更新、数据变化或新的使用方式产生不同结果,儿童用户又可能通过意料之外的表达触发系统。企业需要对高频场景、边界问题和对抗性输入进行测试,对涉及暴力、歧视、恐惧、性暗示、自伤和危险行为的内容设置更严格的防护。家长投诉、儿童反馈和异常日志也应进入复盘流程,推动产品规则持续调整。

与会专家认为,合同与政策文本应当与产品真实运行保持一致。隐私政策、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用户协议、家长端提示和产品界面不应各自采用不同口径。企业应当以简明方式说明产品做什么、收集什么、为什么需要、保存多久、是否提供给第三方以及用户如何撤回同意或删除信息。对于儿童能够直接看到的提示,表达应符合其理解能力,避免使用冗长复杂的法律语言代替有效告知。

四、 落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会议指出,语音是儿童人工智能产品中最重要也最敏感的数据类型之一。儿童的声音可能同时包含身份特征、情绪状态、家庭环境、兴趣偏好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信息。企业在设计语音功能时,应首先判断是否必须上传完整录音,是否可以在终端完成部分处理,是否可以只保留转换后的指令,以及训练和改进模型是否确有使用原始数据的必要。能够通过较少数据实现的功能,不应默认长期保存全部对话。

在同意机制方面,与会专家认为,面向低龄儿童的产品应当建立可验证的监护人同意和管理机制。监护人需要理解核心数据处理活动,而不是在注册时一次性勾选笼统条款。若产品增加新的用途、接入新的服务提供者或者将数据用于模型训练,应重新判断是否超出原有同意范围。家长端还应提供查看、纠正、删除和限制使用的便捷入口,并能够管理多个儿童账号及设备权限。

数据最小化应贯穿产品架构。企业可以通过减少必填信息、采用随机标识、分离账号数据与内容数据、缩短保存期限、限制内部访问以及对测试数据进行脱敏等方式降低风险。对于儿童的姓名、年龄、位置、学校、家庭关系和生物识别信息,应设置更严格的访问和导出控制。开发、运营、客服和外部供应商不应因为工作便利而获得超出职责所需的全部数据。

数据安全事件对儿童可能造成持续影响。与会专家指出,企业应建立覆盖采集、传输、存储、调用、删除和备份的安全措施,对设备丢失、账号被盗、接口滥用、供应商泄露和模型异常输出制定应急预案。发生事件后,应及时评估受影响的数据类型、儿童数量和潜在后果,采取限制访问、修复漏洞、通知相关主体等措施。儿童数据的处置还应考虑长期风险,不能只以短期经济损失衡量影响。

五、 完善内容安全与儿童友好设计

与会专家认为,儿童人工智能产品提供的不仅是技术功能,也构成儿童接触信息和形成认知的环境。系统输出应符合年龄适宜性要求,避免向儿童提供可能造成恐惧、误导或模仿风险的内容。对于音乐创作中的歌词、故事和角色设定,应加强对不良表达、隐性歧视、商业诱导和不适当情感互动的识别。产品还应防止儿童通过看似普通的创作指令绕过内容限制。

内容治理不能完全依赖关键词过滤。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中的含义可能不同,儿童的表达也常常不完整。企业需要结合规则、模型识别和人工审核形成分层处置机制,对高风险内容直接阻断,对存在歧义的内容进行安全改写或引导,对涉及现实危险的表达提供适当提示和人工求助渠道。审核规则应定期测试,既要降低有害内容出现的可能,也要避免过度限制正常的艺术表达。

尤其是,拟人化设计需要特别审慎。儿童可能将会回应、会记忆偏好的系统理解为真实伙伴,从而产生超出工具属性的信任。产品应避免暗示系统具有真实情感、要求儿童保守秘密或鼓励其减少与家长和同伴交流。对于系统能力、错误可能和记忆范围,应通过儿童能够理解的方式进行提示。需要作出重要决定、处理负面情绪或涉及现实安全时,产品应引导儿童寻求家长、教师或其他可信成年人的帮助。

商业设计也应体现儿童友好原则。与会专家认为,不宜利用儿童对虚拟角色的依恋推动付费,不宜通过倒计时、稀缺提示或连续奖励制造购买压力。广告、赞助内容与正常功能应清晰区分,面向家长的营销表述不得夸大教育效果或宣称技术可以替代家庭陪伴和专业教育。产品评价应关注儿童获得了什么能力,而不能只以使用时长、生成数量和付费转化率作为成功标准。

六、 厘清人工智能音乐创作的版权问题

与会专家指出,人工智能参与音乐创作后,首先需要区分儿童、家长、平台和技术服务提供者分别作出了哪些贡献。儿童提出主题、哼唱旋律、选择节奏并对结果进行修改,与仅输入一句宽泛指令后直接接受系统结果,在创作参与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异。判断作品权益不能只看最终文件由谁导出,而应结合创作过程、具体表达和人的选择与调整进行分析。

在输入端,应关注训练资料、示例音乐、伴奏素材和用户上传内容的来源。企业使用第三方曲库、音色、歌词或样本时,需要核对授权范围是否覆盖模型训练、内容生成、商业运营和跨境使用。用户上传他人作品进行改编,也可能涉及复制、改编和信息网络传播等权益。产品应通过规则提示和技术措施降低用户直接提交受保护作品的风险,并建立权利人投诉和处理机制。

在输出端,应防止生成结果与既有音乐作品在旋律、歌词、编配或声音表现上形成不当接近。儿童和家长通常难以判断结果是否与他人作品相似,平台因此应当根据产品规模和使用方式设置必要的检测、限制与提示。对于模仿特定音乐人风格、复制特定声音或者使用具有识别度的角色和标识,还可能涉及人格权益、不正当竞争和商标等问题,不能仅以“人工智能生成”为由排除风险。

总之,用户协议应清楚说明输入材料和生成成果的使用规则。平台是否可以保存作品、用于展示、改进服务或模型训练,儿童及监护人是否可以下载、分享和商业使用,以及发生权利争议时如何处理,均应采取明确且公平的安排。涉及儿童创作成果时,不宜通过隐蔽条款取得过宽、永久或不可撤销的权利。对外展示儿童姓名、声音和作品,还应另行考虑监护人同意与儿童自身意愿。

七、 合理分配平台与合作方责任

儿童人工智能产品往往由硬件制造商、模型服务商、内容提供者、云服务商、应用运营者和销售渠道共同参与。与会专家指出,企业应按照实际控制能力划分责任,不能仅凭合同中的“技术中立”或“用户自行负责”条款免除自身义务。谁决定数据收集目的和方式,谁控制内容规则,谁能够停止服务或删除数据,通常是判断责任的重要因素。

与会专家提出,企业在引入基础模型、语音识别、合成音色、内容曲库和数据分析服务前,应开展供应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数据是否用于训练、保存地点和期限、人员访问权限、安全措施、内容过滤能力、知识产权保证、服务变更和退出后的数据处理。对于可能直接影响儿童权益的功能,合同还应明确安全事件通知、投诉协助、审计配合和责任承担,避免风险在多层合作关系中无人负责。

在产品运行中,则应形成清晰的投诉与救济路径。家长和儿童应当能够报告不适当内容、错误生成、未经授权的作品使用和账号异常,并及时获得处理结果。若问题涉及第三方服务,平台不宜简单要求用户自行寻找供应商。面向用户的产品运营者应先采取停止传播、保护数据和保存必要记录等措施,再依据合同向相关合作方追责。

八、 统筹儿童人工智能产品出海合规

与会专家指出,儿童产品出海不能只把国内版本进行语言翻译。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儿童年龄界限、监护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定向广告、自动化推荐、内容分级和消费者保护的要求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目标市场、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建立合规地图,明确哪些功能可以直接上线,哪些需要本地化调整,哪些应当暂缓开放。

数据跨境是出海过程中的重点问题。与会专家认为,企业需要梳理儿童数据从设备端到应用、云服务、模型接口和分析工具的完整流向,判断各参与方的角色以及数据存储和访问地点。若采用全球统一后台,也不能当然认为各地区数据可以自由集中。企业应结合当地规则确定告知同意、合同安排、安全评估和数据主体权利响应机制,并为删除请求和账号注销建立贯穿各系统的处理流程。

在本地化方面,与会专家提出,儿童内容的适宜性受到语言、文化、教育习惯和社会规范影响。直接翻译国内审核词库,可能无法识别当地语境中的歧视、暴力、宗教或性相关风险。企业应引入熟悉本地儿童教育和内容规则的人员参与测试,并对语音识别准确性、方言和口音偏差进行评估。产品对家长的宣传也应避免未经证实的教育功效和绝对化承诺。

此外,出海合同和知识产权布局应与产品节奏同步。企业需要核查品牌、软件、音乐素材、音色和生成成果在目标市场的权利基础,明确经销、平台上架、支付和售后环节的责任。若由当地合作方运营,还应约定数据使用、内容审核、用户投诉和监管调查的配合机制。产品退出某一市场时,也要妥善处理用户账号、存量作品、订阅费用和儿童数据,而不能只停止服务器访问。

九、 建立贯穿产品全周期的治理机制

儿童人工智能产品治理应形成跨部门机制,由产品、技术、法务、数据安全、内容审核、市场和客户服务共同参与。产品立项时明确目标年龄和禁止场景,开发阶段完成数据及儿童权益评估,上线前开展安全测试和文本核对,运营中持续监测异常情况,重大功能更新后重新评估。只有把合规要求嵌入产品流程,才能避免在上线前由法务部门被动补救。

企业可以建立分级管理清单。与会专家建议,将语音长期保存、个性化推荐、拟人化陪伴、公开分享、商业广告、第三方插件和跨境传输等功能列为重点事项,设置更高审批和测试要求;对本地运行、无需注册、结果不上传的功能,可以采取相对简化的流程。不同风险等级应对应不同的记录、复核和负责人,使重大问题能够及时升级处理。

与会专家认为,技术措施与制度要求需要相互验证。隐私政策写明“不长期保存”,后台就应设置自动删除;承诺家长可以撤回同意,各数据系统就应能够停止处理并删除关联内容;规定儿童作品不用于训练,模型数据管道就应排除相关数据。企业可以通过权限抽查、日志审计、样本测试和供应商复核检查规则是否真正落实,并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闭环。

面向律师服务,儿童人工智能产品的法律支持不应局限于审阅一份用户协议。律师可以从产品流程出发,协助企业完成业务模式梳理、儿童权益评估、数据地图、供应商尽调、内容治理规则、知识产权安排、出海合规清单和应急预案。法律意见还应转化为产品团队能够执行的界面提示、权限配置、审核标准和合同条款,使合规成为产品竞争力的一部分。

十、 研讨总结

本次研讨从儿童音乐创作的无屏应用切入,对儿童人工智能产品的创新价值和法律边界进行了系统梳理。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无屏交互为儿童表达和音乐启蒙提供了新的可能,但并不会自动消除隐私、内容、依赖和知识产权风险。企业需要以儿童最佳利益为基本导向,在产品定位、功能设计、数据处理、内容管理、合作安排和市场推广各环节落实更高标准的保护要求。

人工智能时代的儿童创作既需要技术提供更多可能,也需要法律和伦理保留必要边界。产品应鼓励儿童作出真实选择、理解创作过程并发展自身能力,而不是以自动生成替代学习和陪伴。对于企业而言,合规不是产品成熟后的附加工作,而是决定产品能否获得家庭信任、进入不同市场并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

通过本次活动,与会人员进一步形成共识:儿童人工智能产品应坚持创新与保护并重,既关注技术能否实现,也关注是否适合儿童、是否尊重权利以及能否被有效治理。未来,律师、技术人员、教育工作者和产品团队应继续加强跨专业交流,将儿童权益保护转化为可验证的产品规则和运营机制,推动人工智能在儿童音乐教育与创作领域实现安全、审慎和可持续的应用。

 

(注:以上内容根据会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侧重学术与实务观点梳理,仅供参考交流。)

供稿:上海律协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

执笔:张逸瑞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