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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职能,国资监管路在何方?——《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解析

    日期:2020-04-22     作者:王栋(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资国企改革,深刻指出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为顺应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正处于国有资产向资本化、国有企业股权向多元发展的阶段。
      在此情形下,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4月27日印发并实施《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国有资产监管中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依然存在,并亟待解决。因此,为加快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11月27日发布《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以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为主要目的,突出管资本实施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提出管资本方式手段的优化路径,强调为转变监管体制而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
       一、现阶段国资监管体的转变思路
         (一)转变监管理念
       转变原先对企业直接管理的监管理念,形成强调基于出资关系进行监管的新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
       (二)调整监管重点
       转变原先关注企业个体发展的监管重点,转向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的新重点。立足国资监管工作全局,着眼于国有资本整体功能和效率,加强系统谋划、整体调控,持续优化布局结构,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保值增值,推动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三)改进监管方式
      原先的体制习惯于行政化管理的监管方式,本次《实施意见》要求形成更多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的新方式。具体要求改变重审批、轻监督等带有行政化色彩的履职方式,更加注重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依靠公司章程,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将监管要求转化为股东意志。
        (四)优化监管导向
      转变关注规模速度的监管导向,转向注重提升质量效益的新导向。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完善考核规则,更好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国有企业质量、效率、动力变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二、管什么?管资本工作五大履职重点
       (一)加强资本布局整体调控。
      强化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核定非主业投资控制比例,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有效盘活国有资本。
 
       (二)强化资本运作。
      提升资本运营的专业化水平,让国有资本在流动中实现增值,一是在投资方面,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推动产业集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二是在运营方面,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三是在基础管理工作方面,加强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交易流转、资产评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
       (三)优化资本收益管理。
      要对企业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预算的收益与支出管理,更多体现出资人调控要求,提高资本金注入占预算支出的比重。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提高股东回报。强化财务预决算管理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实现资本收益预期可控和保值增值。
       (四)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资本运行的安全,要从监督、问责两方面着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业务、重点领域和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完善问责机制,加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监督协同,建立有效的监督协同联动和会商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管资本工作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和必要前提。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着力抓好党的建设,坚持管资本就要管党建,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怎么管?管资本实施的四大方式手段
      (一)权力责任清单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资委“三定”规定,建立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明确履职重点,厘清职责边界。
       (二)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职。
      管资本与管企业的重大区别之一,就是要通过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来履职,来充分体现出资人意志,而不是直接插手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为此,要依法制定或参与制订公司章程,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行权履职。依据股权关系向国家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规范董事的权利和责任,强化对外部董事的监督管理。
       (三)有的放矢,分类调整授放权。
      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企业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授权放权。定期评估授权放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减少审批事项,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完整工作链条。统一信息工作平台,实现实时在线动态监管。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督手段,严格责任追究。
      四、管资本的支撑保障
      围绕以管资本为主的目标任务,为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需要坚实的保障。在思想上,要全面履行好中央企业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中央企业党的建设三方面职责,加强中央关于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精神宣贯,突出做好对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领导方面,将管资本的要求贯穿各个专业监管领域,按照调整后内设机构职能,理顺运行机制,主动沟通衔接,避免工作交叉和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效能;要完善制度体系,积极参与国资监管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将管资本有关要求体现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中;最后,要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国资监管业务知识学习,注重实践能力提升,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资监管干部队伍。
       五、结语
      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亦需与时俱进,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自身改革不断深化。《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管资本的重点内容和路径方式,有利于深化放管结合、充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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