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一会议室共同举办了“关于《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座谈会”。研究会主任周吉高律师主持了本次会议。
首先,建筑施工行业协会龚一民副秘书长以及市政公路行业协会陈洪彰副秘书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第十二条的形成背景以及他们与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人大法工委等单位所做的沟通情况。其次,前来参加座谈的众多会员企业结合本企业的现实案例谈了该条款可能会对工程管理与工程结算造成的影响。最后,研究会的委员律师们则从法律角度,与会员企业就该条款的合法性、该条款与当前司法实践的比较、该条款对施工企业救济的影响、该条款的修改等问题做了深入分析。
经充分讨论后,研究会与两家协会决定,将共同就该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修改建议出具书面意见,向有关部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