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途径,即:通过业务范围与边界的划分,为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奠定基础;按“一企一策、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最终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纳入同一平台;通过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规范必要的关联交易,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国有股东要对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积极履行承诺,对于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承诺,要提前向市场做好公开解释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指导意见》还特别提出了培育注资模式,即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代上市公司培育业务。上市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可与国有股东约定业务培育事宜,上市公司对培育业务有优先受让权。《指导意见》的发布使专项治理工作转向常态化管理,促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供稿:国资国企务研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