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上午,上海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35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座谈会。会议由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昕律师主持,研究会副主任孙彬彬、周涛、徐微徨以及20多名委员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到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吴倩女士作为嘉宾参加本次研讨会。
会议上,首先由林昕主任介绍了到场委员及嘉宾,并简要说明了本次会议的主题。随后,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吴倩女士向各位委员介绍了现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与《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下简称2号文件)的基本立法思路、政策背景以及实践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期望各位委员集思广益,对2号文件的修订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在接下来的自由研讨环节,各位委员畅所欲言,从不同角度对2号文件存在的问题和修订中应注意的事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徐微徨副主任认为,律师应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更多地参与到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各个阶段,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孙彬彬副主任指出,修订稿首先应进一步明确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定义和范围,同时,还应对此类机构的设置标准做更加细化的规定。肖卫兵律师认为,要做好对此类教育机构的监管,应当尽快利用网络建立起信息公开的平台,将对沪上每个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评估情况定时在平台上公开,以供查阅。张祖明委员则提出,当下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纠纷案例十分常见,经常接触相关实务问题的律师,可以提供一些案例在研讨会上与大家共同讨论,以案说法,为2号文件的修订提供支持。
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将积极组织各位委员建言献策,并及时将意见汇总反馈至2号文件修订项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