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同天津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辽宁律协海事海商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福建律协海商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青岛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宁波律协海事海商与物流专业委员会、厦门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及广州律协海事海商与航空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第三次《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研讨会,共计200余人在线参加此次会议。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袁伟明律师围绕会议纪要第八十九条,研讨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可诉性。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阎冰律师结合会议纪要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探讨超额保险的认定等问题。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宏凯律师围绕会议纪要第七十八条,讨论挂靠船舶相关抵押权问题。高文律师事务所刘蓉律师则围绕会议纪要第五十六条、第八十八条,分别探讨大宗散货短量问题以及船舶所有人破产对船舶扣押与拍卖的影响问题。
本次研讨会主讲嘉宾分别基于当地海事法院司法实践,充分研讨会议议题,有利于推进各地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的工作。值此疫情期间,本次研讨会吸引大量海事海商律师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研讨会受到与会嘉宾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