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建设工程、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市律协于1月9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五十七条,涉及《草案》的“公众义务”、“建设管理制度”、“资金监管”、“检查检测”、“设施损坏处置及紧急维修工程“、“非高速公路设施的安全管理”、“车辆通行费”、“车辆免费放行”、“运行监控及信息服务”、“清障施救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设施损坏的赔(补)偿”等条文。
修改意见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分所鞠恒律师、业务部主任潘瑜进行统稿。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委员海华永泰所陈初律师、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协力所周兰萍律师、建纬所韩如波律师、建纬所曹珊律师、中夏旭波所涂志敬律师、浦瑞所丁峰律师等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