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11月19日召开实务研讨会,会议对如何正确认识“同居关系”和“无效婚姻”、如何把握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条款)及婚前彩礼的处理、离婚时对房屋的处置、债务人追索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债务等问题进行研讨,与会律师畅所欲言,讨论热烈,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探讨,参加者获益非浅。
市律协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11月19日召开实务研讨会,会议对如何正确认识“同居关系”和“无效婚姻”、如何把握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条款)及婚前彩礼的处理、离婚时对房屋的处置、债务人追索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债务等问题进行研讨,与会律师畅所欲言,讨论热烈,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探讨,参加者获益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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