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友涵《1985-4》布上丙烯 161.5×114.5厘米 1985年
油画、雕塑等艺术品个性鲜明,不同的创作者创作的相同题材作品价格可能天壤之别,甚至同一位作者不同时期创作的作品价格也会完全不同。正是利用这种价格上的不透明,一些买家低报境(域)外拍卖价格,逃避进口环节的税收。与其他走私货物相比,油画、雕塑等艺术品的难点之一在于商品编码的正确归类以及与之相应的估价方法。要正确地办理此类走私案件,就必须对海关归类规则有所了解。
典型案例
在孙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2017)京04刑初13号】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控:2011年7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保险公司)委托艺创嘉诚公司进口余友涵的油画《1985-4》、隋建国的雕塑2件。在进口过程中,被告人孙婷、汪淑惠采取低报成交价格的方法向海关申报进口,逃避海关监管。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327961.21元。
被告人孙婷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包括:将拍卖价格作为计税价格核定税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涉案艺术品作为有价值的收藏品,应当以国家鉴定部门确定的价值核定其计税价格。
对于上述辩护意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关于涉案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如何确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嫌走私进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制品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收藏品,应当按国家定价或者国家有关鉴定部门确定的价值核定其计税价格。”对上述规定应当理解为,在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前提下,除了该办法规定的几种特殊货物以外,均应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计税价格。而上述规定中的“收藏品”的含义和范围,应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所规定的税则号列、商品名称及相关注释加以理解,该税则将“收藏品”界定为“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解剖学、历史学、考古学、古生物学、人种学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和珍藏品”,而油画和雕塑则包括在“艺术品”的范围内,且“收藏品”和“艺术品”分属不同的税则号列。由此可见,在进出口税收领域,涉案油画和雕塑均属于“艺术品”范畴,而不属于“收藏品”,以其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的核定基础符合上述办法的规定。辩护方仅以作品价值较高为由,即认为涉案货物属于“收藏品”,并据此要求对偷逃税款数额进行重新核定的辩护意见,与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归类标准和计税价格的核定原则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评析意见
本案当中,辩护律师对于油画和雕塑海关归类的质疑是非常关键的。如果辩护律师的意见是对的,即油画和雕塑属于收藏品而不属于艺术品,那么海关依据拍卖价格计核货物价值和应缴纳税款的方法就错误了,从而导致整个走私罪的指控丧失证据支持。法院最后根据税则作出的结论是正确的,笔者只想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从海关归类规则做一些拓展。
从字面来理解,油画、雕塑似乎既是艺术品,又是收藏品。你如果拿这个问题去问古董玩家,估计对方很可能一头雾水。“徐悲鸿的马、齐白石的虾,当然是艺术品,我买下来收藏了,当然就是收藏品了”。正是这种相似性,进出口税则将油画、雕塑均放在了第二十一类第九十七章。问题的关键是,同为九十七章商品,如何进一步确定油画、雕塑的品目,从而确定相应的税率。艺术品是要征收进口关税的,收藏品的关税税率则为零,正确归类,对案件的最终处理有着直接影响。
从归类总规则来看,生活中人们通常是怎么称呼或者理解油画、雕塑,对于海关归类并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一切都要到进出口税则中寻找答案。归类总规则一规定,“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因此,油画、雕塑分别属于97.01、97.03项下的列名商品,应当归入艺术品,而不是收藏品。
税则号列 |
货品名称 |
97060000 |
超过100年的古物 |
9706 |
超过100年的古物: |
97050000 |
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解剖学、历史学、考古学、古生物学、人种学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 |
9705 |
具有动物学、植物学、 矿物学、解剖学、历史学、考古学、古生物学、人种学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 |
97040090 |
---其他 |
97040010 |
---邮票 |
9704 |
使用过或未使用过的邮票、印花税票、邮戳印记、首日封、邮政信笺(印有邮票的纸品)及类似品,但税目49.07的货品除外: |
97030000 |
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 |
9703 |
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 |
97020000 |
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 |
9702 |
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 |
97019000 |
-其他 |
97011020 |
---复制品 |
97011019 |
----其他 |
97011011 |
----唐卡 |
9701101 |
---原件: |
97011 |
-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 |
9701 |
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但带有手工绘制及手工描饰的制品或税目49.06的图纸除外;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 |
96200000 |
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 |
9620 |
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 |
最后特别需要提示的是,海关的归类规则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同的货物或者物品的税则号列是会发生改变的。比如油画、雕塑,案件当中是归入艺术品,核定征收关税,但是,如果随着时间的推移,油画、雕塑问世时间超过了100年,则税则号列就变为97.06“超过100年的古物”,关税的税率也相应地变为零。
归类与估价、原产地一样,对于核定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税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但这些专业的技能又带有鲜明的海关特色,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和学习才能熟练运用。而归类规则的成功运用,又将对涉税纠纷的解决产生决定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