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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新能源光伏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日期:2020-02-29     作者:李镔(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始到全面爆发至今,根据笔者的初步调研以及资料搜索,宏观而言,本次疫情对于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的方方面面确实存在不小的影响。

本文当中,笔者作为一名新能源法律服务队伍中的律师成员,将针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新能源光伏行业所造成的影响做出浅析并提出简要法律防控建议。

 

一、光伏行业受本次疫情影响之概述

虽然武汉以及整个湖北省并非我国光伏制造业的聚集体或者重要培植基地,但是本次疫情本身对于光伏行业所造成的直接影响依然不小。我国光伏制造业的主产业链中,偏上游的硅料和硅片企业出于降低电力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产能多数集中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尤以新疆、内蒙古、云南为主,中下游的电池片、组件环节产能则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为代表的长三角区域。因此,虽然湖北省本身并非我国光伏制造业大省,但是本次疫情具有全国性、广泛性等特征,因此本次疫情对国内光伏制造业的直接影响依然值得我们警惕并作出一定的法律防控。

目前影响主要表现在假期延长导致的开工时间缩短以及项目资金是否能够及时补充上,但光伏产业链诸多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是较为常见的现象,而且电池片、组件环节产能一般具备一定的弹性,疫情结束后有望通过加快生产节奏等方式追补部分损失。此外,疫情对物流的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制造企业短期的生产效率。

 

二、主要风险点披露

本次疫情正处于防控关键期,如出现不利因素导致疫情延续时间超预期,或对行业产生后续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后续负面影响主要不外乎因疫情导致工程延期、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以及劳动纠纷风险。

(一)工程延期导致的违约风险

1.因复工延期所导致劳动力的不足,影响项目进度的违约风险。

目前正处于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关键期,众所周知,因本次疫情原因,全国都已经推迟了春节假期复工计划,这对于新能源光伏行业的劳动冲击本身也是巨大的,在建、待建的各项新能源光伏项目都可能因为复工时间的延长以及劳动者本身处于对疫情的恐惧所导致的对于工作的排斥性影响各光伏项目的建设进度。

同时,截止至目前为止,虽然本次疫情的防控出现了相对明显的拐点,预示着疫情防控正向好的方向在发展,但是随着各个行业、企业的复工,所带来的一波春运复工潮将再次使人员流动变得密集起来,这段时间即使已经不会再发生确诊病例的明显激增,但是对于新能源光伏行业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必将依然造成影响,各企业依然存在着无法完成按时并网发电之任务,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并可能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2.因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导致项目材料的不足,影响项目进度的违约风险。

本次疫情发生以后,因疫情防控,大部分人都选择了采购完毕足够的生活用品后闭门不出,这种情形下,对于我国的经济形式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复工以后,各类产品的价格均可能存在一个上浮的趋势。于此同时,众所周知,电力设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板块中的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均属于制造业,原材料成本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一般较大,故若上游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波动,将在较大程度上对各细分板块的盈利情况产生负面影响,或者直接因为原材料的采购出现问题,导致项目完成时间的延期,并承担不必要的违约风险。

(二)资金无法及时到位

本次疫情的防控已经进入到一个关键节点,但是本次疫情对于我国金融业的冲击既然是巨大的,同时对于各地政府的财政冲击也是巨大的,因此对于需要资金支持的新能源光伏行业来说,项目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也是一个重要的风险点。

1.投资增速下降,导致项目资金无法及时到位。

电力投资(包括电源投资与电网投资)决定了新能源发电板块、电力设备板块的行业需求,若电力投资增速下降,将对两大板块造成负面影响。

2.政策不达预期,导致项目资金无法及时到位。

新能源汽车板块、新能源发电板块、电力设备细分板块,均对政策有较高的敏感性,若政策不达预期,将显著影响各细分行业的基本面,进而降低各板块的投资价值。

3.价格竞争超预期。

动力电池中游制造产业链普遍有产能过剩的隐忧,电力供需形势整体亦属宽松,动力电池中游产品价格、新能源电站的电价、光伏产业链中游产品价格、电力设备招标价格,均存在竞争超预期的风险。

(三)劳动纠纷概率或出现增加

1.企业为降低人力成本,拒向劳动者发放延期复工期间工资报酬所导致的劳动纠纷。

为防控本次疫情,国务院作出延长复工时间的决定,在此期间,严格来说应该是需要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报酬的。但是因为复工时间的延长,导致各企业可能存在一个零收入的情形,故为了降低各企业自身的成本,人力成本有很大可能性会被各企业选择降低,但是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

2.劳动者因惧怕本次疫情,拒绝或迟延返回工作岗位所导致的劳动纠纷。

为防控本次疫情,绝大部分的人都选择闭门不出,显然这是当下阶段防控疫情的最佳选择。但是任何人都是存在一个习惯性的舒适度空间以及恐惧空间,面对复工时间的临近,很多劳动者会因惧怕疫情从而导致拒绝返程或者拒绝返回工作岗位,而新能源光伏行业本身即拥有足够庞大的劳动者群体,因此由此产生的劳动纠纷也可能出现一个明显的增剧。

综上所述,上述三点为笔者归纳的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于新能源光伏行业的影响以及笔者认为的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三、风险防控的建议及相关规划

1.与自己服务的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沟通。督促企业完成本次疫情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准备工作,向企业劳动者及时发送及时返岗的通知。

2.敦促企业为返岗的劳动者准备好防控本次疫情的必要措施,并且对返岗的劳动者进行严格的体温追踪检测,避免劳动者在工作时干扰到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3.要求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回到工作岗位后,能够及时进入工作状态,通过加快生产节奏等方式追补部分损失,避免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之风险。

4.积极向企业进行风险防控提示,及时告知新能源光伏行业原材料采购可能存在的价格上浮情况,提示企业及时做好原材料比选、供应商比选等工作。

5.协助企业与每个新能源光伏项目的资金提供方进行沟通,确保复工之后,每个付款节点都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6.协助企业与每个新能源光伏项目所在地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防控疫情为首要任务的情况下,尽量确保每个新能源光伏项目的政策支持得以落实。

7.积极向自己所服务的企业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与解读,使企业能够掌握因疫情防控所产生的各类新型劳动关系的第一手法律解读。

 

综上所述,根据笔者的浅见,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于新能源光伏行业虽不会产生巨大或致命的影响,但是也会因此而产生很多新型的法律风险以及新型的法律关系。故我们律师以及各个新能源光伏行业的企业都应当清楚认识即将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及时做好防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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