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地沟油”回流餐桌这一现象,通过多种制度和措施,以保证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为根本立法目的。《办法》取消了产生单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规定,实行收运单位向产生单位收购餐厨废弃油脂,从而避免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油脂转卖给非法渠道;明确了以政府招投标方式来合理确定并控制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的数量,通过严格的招投标条件以及绿化市容部门与中标的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签订的收运、处置服务协议,来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管,确保收运、处置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强化了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全过程监管。在处罚措施上,《办法》也进行了强化,对于违反协议约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将其剔除出收运、处置市场;对一些严重违约违规、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的行为,比如非法从事收运、处置活动的,需要同时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上限提高到了10万元;同时,《办法》明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