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于9月9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七条,涉及“总则”、“举报处置”、“检查结果告知和异议”、“质量诚信”、“消费者查询和申诉”、“法律责任”和“产品不符合地方标准的处罚”等章节条文。
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沪中律师事务所罗彦律师、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阮露鲁律师事务所阮露鲁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于9月9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七条,涉及“总则”、“举报处置”、“检查结果告知和异议”、“质量诚信”、“消费者查询和申诉”、“法律责任”和“产品不符合地方标准的处罚”等章节条文。
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沪中律师事务所罗彦律师、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阮露鲁律师事务所阮露鲁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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