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于4月23日由市律协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14条,涉及《草案》的“含义”、“原则”、“经费保障”、“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设置”、“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要求”“、“社区文化活动的运营单位”、“鼓励捐赠资助和内部设施开放”和“法律责任”等条文。
公义所于丹璐律师、中茂所鞠恒律师、金茂凯德所姚敏律师、恒泰所龚英律师、正达所吴旅燕律师、海汇所郑春杰律师和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