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市人大法工委来函征询《上海市防汛条例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6月30日书面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修改意见共计2条,包括:明确主管机构的工作内容,以及向建设单位明确该工程的特殊性;区分“重要的”和“其他的”防汛抢险物资,需要根据具体防汛预案的内容来确定防汛抢险物资的重要性等章条文内容。
2014年6月,市人大法工委来函征询《上海市防汛条例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6月30日书面提交市人大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