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业务指引

律师提供著作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2007)

    日期:2007-12-18     作者: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

 

200712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1 著作权概述

1.1 著作权基本概念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总称。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作品分为如下九大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除上述作品种类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一特殊种类的作品受法律保护。

【点击此处下载全文】 http://byfiles.storage.lawyers.org.cn/file/?action=download&fileId=638d748ac1074ac6b1cd50552fb51343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