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 年12 月18 日 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目的、概念
1.1.1 制定目的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起草,其目的系为律师提供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代理物业管理法律实际业务中参考。【点击此处下载全文】 http://byfiles.storage.lawyers.org.cn/file/?action=download&fileId=d4eeb156321a445584f0dede2111a3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