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反垄断法》实施已经1个月,业界二类案件引起关注,媒体报道踊跃:
一是通过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反垄断》第一案,三批八家企业因电子监管问题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法院一审以超过诉讼期限为由书面裁定不予受理。
二是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调查程序。其中包括关于诉请行政机关对微软、利乐、中国邮政和中国电信等跨国企业和大型国企反垄断调查活动。
以上涉及《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行政法律问题引起各方的关注,为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律协行政法律研究委员会定于2008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16:30在上海市律师协会35楼会议室(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召开专题研讨会,主要议题如下:
一、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及法律责任;
二、反垄断行为的行政调查程序;
三、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
请各位对反垄断法实务感兴趣的律师事前研读相关材料,参会时做好发言准备。
此次会议计入培训课时,请各位律师带好会员卡。
上海律协
200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