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民委委员、各位律师:
兹定于2009年1月22日(周四)下午2点30分在市律师协会35楼举办《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草案)研讨会,主要议程:
1、 由民事法律研究会主任贾明军律师介绍该(草案)立法背景及起草过程、条文形成过程情况;
2、 各位参会律师提出意见或建议;
欢迎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并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拟于会后成立立法建议课题小组,对上海律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总结,以书面的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
该学习活动各位民委会委员自愿参加。该研讨计入培训课时,欢迎各位律师参加讨论。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