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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专题讲座综述

    日期:2010-05-10     作者: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2010422日下午,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联合纪律委员会共同举办了今年第一期“青年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专题讲座,200余名青年律师参加了讲座。

主持人:吴晨尧        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副 主 任

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                                    

主讲人:蒋信伟        市律协纪律委员会              副 主 任

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      合 伙 人

 

第一部分  主题发言部分

蒋信伟律师从“律师执业面临执业风险增加的背景介绍”、“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现实”、“律师执业风险的防范措施”、“几类常见的违纪违规行为”等四个方面,就广大青年律师如何防范执业风险作了深入浅出的介绍。

一、律师执业风险增加的背景介绍

律师执业风险增加的四大背景:

背景之一是法律服务的市场化使得律师面临着方方面面的竞争,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律师的市场化。律师面临着职业化与生存的竞争,涉及到如何平衡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与作为承载着社会责任感的事业之间的关系;面临着行业外外资所、企业法务、调解中心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在业务方面的竞争等。竞争现状形成了“国内竞争国际化、全面竞争立体化、规模竞争垄断化、无情竞争两极化”的状况。

背景之二是案件的复杂性与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体现在案件的法律关系交错复杂,传统的和有附加值的相交错;包括金融衍生品、反不正当竞争、航运、知识产权、公司法业务等新型案件大量涌现;以及由社会分工细化、社会专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高专业化的要求。

背景之三是社会经济发展、执业环境变化等因素对律师执业带来的冲击。经济发展使得律师执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也带来了律师心态浮躁的问题。律师的地位、权利、执业环境仍有待完善和提高。

背景之四是极少数律师信仰缺乏、缺乏修养,律所疏于管理。主要体现在有拜金主义倾向;少数青年律师以自我为中心,漠视他人利益、缺乏团队精神;疏于学习、吃苦耐劳精神不足,缺乏社会责任感;律所疏于管理等方面。

二、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现实

律师执业风险现实的四个方面:

律师执业风险的现实之一是违规违纪的投诉率上升。

现实之二是律师要求维权的案件量也不断提高。

现实之三是部分律师的生存状况堪忧。

现实之四是律所管理参差不齐。

三、律师执业风险的防范措施

律师执业风险的防范措施的六个方面:

第一,青年律师要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练就过硬的专业水平。具体而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提升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注重个人文化素质、仪容仪表;二是要秉持“伸张正义、依法维权”的律师精神;三是强化“优质、专业、高效”三个服务。律师应该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服务的基本立足点,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衡量的专业标准,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追求的精神价值取向。

第二,要规范执业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典范。具体而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以法律为师,尊重、遵守法律;二是要遵纪守规,注重对于执业规范的认识、了解和遵守;三是要遵守公序良俗,做好典范。

第三,从律所层面而言,可以为青年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所作的工作是,要加强律所管理,逐步适应市场化管理。具体而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注重加强青年律师的团队合作,要强调合伙人、聘用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之间的团队协作,在开拓市场、培育和维护客户关系、专业技能培训、信息技术保障等方面,形成一套完善的内部运作机制;二是要规范执业标准,建立健全律所的收案、收费审查制度,防止执业中的利益冲突,对其执业行为、工作效率进行有效监督。三是要注重专业化、品牌化、团队化建设,以娴熟的法律专业技能和诚实信用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客户的信赖和倚重,提高律师、律所的声誉。

第四,从律协、律所层面而言,要注重提升律师形象,提高律师地位,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具体而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通过律师自身的努力;二是要加强宣传,宣传律师的正面形象;三是要由律协出面加强与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五,要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根据律师业发展的情况,执业责任保险有其建立和完善的必要性。

第六,要加强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对违规违纪教惩相结合。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对青年律师的职业规范教育;二是恰当运用调解前置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发布违规违纪情况通报,及时提示风险;三是,对律师违规违纪案件“严格立案,认真查案”;四是,惩戒违规违纪者是对守法者的尊重、公平和褒扬。

四、常见的违规违纪情况

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几种常见的违规违纪情形:

(一)不尽职代理

1、情形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规定,不尽职代理的情况有:

1)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3)有其他不尽职情况的。

2、后果

不尽职代理的后果主要是:训诫、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

3、防范

就不尽职代理的防范,青年律师要充分利用好律协的《业务指引》,认真学习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要扎实掌握律师执业的基本技能,明确、熟悉从立案到结案的基本程序。

(二)利益冲突

1、情形

利益冲突是指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的明显的或潜在的利害关系,使得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会造成律师与委托人利益上的紧张或冲突的关系,从而影响律师或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

1)同时性利益冲突与连续性利益冲突,又可以分为:a.“一仆不能侍二主”;b.律师代理的委托人或潜在的委托人与前委托人或利益关系人之间产生利益上的冲突。

2)直接利益冲突与间接利益冲突,又可以分为:a.律所及其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委托人相互之间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使得律所及其律师在全力维护一方委托人的权益时,必然损害另一方委托人的权益。直接利益冲突风险大、损害大,律师的代理必须绝对禁止(同案当事人);b.律所及其律师与当事人或准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准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使得律所及其律师在全力维护一方当事人或准当事人权益时,可能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准当事人权益的行为(某律师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而该律所其他律师在该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2、防范

就利益冲突的防范,青年律师要注意对曾经的咨询客户、咨询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咨询的性质;律所也要完善相应的利益冲突化解机制。

(三)谋取或损害当事人利益

包括: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或者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蒋律师指出,青年律师执业经验少,更要注重对执业风险的认知和防范,要从以上的几个方面认真地了解关于律师执业风险的知识,从提升自己的基本素质、基本素养出发,有效应对执业风险。

第二部分  主持人点评

吴晨尧律师对执业环境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应该综合看待执业环境的问题,法制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青年律师应该注意三方面的问题:做事先做人,加强自律意识;敏言慎行;正确理解社会发展大趋势。

对律师执业风险的现实,他指出希望青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明确自己的定位,珍重行业声誉,共同维护上海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局面。

第三部分  编者按

大多数青年律师,都是从法学院学生直接进入执业律师这一领域的,社会阅历浅,处世经验不足,对律师执业规范了解不多,这往往增加了青年律师的执业风险,也凸显了加强对青年律师执业规范教育的重要性。自2010年起,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将联合纪律委员会员会共同开展“青年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系列讲座。通过邀请专门负责处理律师违规违纪案件的纪律委员会员会成员、资深律师担任主讲人,针对青年律师容易发生办案风险的环节、行为及如何防范的问题,进行解析,能够确保讲座更有针对性、实效性,从而帮助青年律师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职业修养,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推动以执业敬业精神为核心的上海律师行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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