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上海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由市律协于9月4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修改意见共计八条,涉及《草案》的“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财政资金投入”、“经营权的取得”、“非法经营水上旅游经营线路的处罚”和第三章“水上旅游线路经营权”、第六章“附则”等条文。
研究会主任、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研究会委员、中大所葛建生律师、东方环发所钱来红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上海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由市律协于9月4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修改意见共计八条,涉及《草案》的“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财政资金投入”、“经营权的取得”、“非法经营水上旅游经营线路的处罚”和第三章“水上旅游线路经营权”、第六章“附则”等条文。
研究会主任、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研究会委员、中大所葛建生律师、东方环发所钱来红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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