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由市律协于8月28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修改意见共计6条,涉及《草案》的“《执法证》的内容”、“《执法证》的申领”、“申领条件”、“《执法证》的使用”、“《执法证》的有效期”和“《执法证》的暂停使用”等条文。
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国定所律师马天林、恒建所律师郑绍平、海汇所律师郑春杰、为平所律师汪建川、智众所律师戴韵生和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