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供用电条例(征求意见稿)》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经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由市律协于7月13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14条,涉及《草案》的供用电遵循的原则、电力供应、电力使用、供用电保障、法律责任等章条文的内容。
胡光所许江晖律师、沪中所罗彦律师、天一所陆艳律师、沪中所王昊东律师、尚公所上海分所徐吉平律师、顾健所吴志新律师和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