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市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对市政府法制办征询的《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及讨论,由研究会主任李晨律师主稿出具了书面修改意见共计21条。
修改条款涉及水资源费的管理业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许可期限的自由裁量权、应对自由裁量的范围进行明确限定以及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取用、鼓励使用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取水许可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水资源费由市水务局代为征收等。
2012年5月8日,市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对市政府法制办征询的《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及讨论,由研究会主任李晨律师主稿出具了书面修改意见共计21条。
修改条款涉及水资源费的管理业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许可期限的自由裁量权、应对自由裁量的范围进行明确限定以及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取用、鼓励使用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取水许可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水资源费由市水务局代为征收等。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