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2008年年会于11月22—23日在太原举行,全国各地律师业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共收到论文60余篇, 煤炭资源开发投融资法律问题成为年会主题。参加这次年会的主要领导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彭永臣副会长以及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和山西省司法厅、律师协会的领导。
在此次年会中,上海律协岳文辉律师作为新成立的环境与资源法研究委员会主任首次参加了年会,同时岳文辉律师撰写的《“次湄公河区域”四国矿产联合开发谈判中的律师服务》论文被收入年会优秀论文集。
此次年会中,山西煤炭工业协会秘书长、煤炭专家李承义从煤炭开发规模与国民生产需求的关系、山西煤炭开发强度与科技进步的关系、山西煤炭开发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山西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四个方面总结了山西煤炭业的发展和今后工作中面临的资源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山西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张志荣介绍了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情况,并对小煤矿兼并、整合中的工作原则及进程中发生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作了重要阐述。之后,参会律师与两位专家进行了现场互动,就小煤矿兼并、整合过程中环境治理保证金、兼并的五大主体、矿山的采矿权归属等重大实质性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根据安排,岳文辉律师在会议期间向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以及各兄弟省市律协代表具体汇报并交流了上海律协环境与资源法研究委员会成立以来在上海地区环境和能源法律服务研究领域的各项工作。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充分肯定了上海律协环境与资源法研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希望各地方律协环境与资源委员会的工作要向上海律协看齐,同时也希望上海律协环境与资源法研究委员会也能积极配合和支持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以及其他地方律协环境资源法研究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