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研究会在2008年12月10日举办《婚姻法解释(三)》热点问题研讨会基础上,又于2008年1月22日下午在市律协再次召开相关研讨,就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起草完毕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草案组织律师研讨。会议由贾明军主任主持,副主任竺建平等40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上,律师普遍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时机已经成熟,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家庭生活的多元化使得《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已经明显滞后于实际案件中复杂多变的情况。
与会律师围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的各项条款,展开热烈讨论,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与实务经验畅所欲言,对每项条款逐一进行了分析。尤其是《草案》“忠诚协议”条款与“一方贷款所购房屋性质的认定”条款,由于其特殊的现实意义,最受律师关注。
会后,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将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起草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