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送审稿)》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劳动法 业务研究委员会讨论,共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及相应修改理由9条,并由市律协于5月6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参与本次修改的律师有: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康昕所卢意光律师、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大成上海分所沈涛律师、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君合上海分所马建军律师、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泰能所陆夏岩律师、君泽君上海分所胡亚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