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 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8月22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8条,涉及适用范围、外文的使用与译写规范、服务、管理和监督补充内容、法律责任等章条文内容。
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大所葛建生律师、海华永泰所陈初律师、东方环发所钱来红律师、申华所沈伟民律师以及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